回复937楼::
河南省委检查中心组桃林小组的调查。在“信阳事件”发生后河南省组成了一些调查组进行调查,其中一个有代表性的是河南省委检查中心组桃林小组对潢川县桃林公社所进行的调查。该小组在1960年6月3日提交的报告(以下简称《桃林报告》)中说:桃林公社1959年9月有7645户、34897人,1960年5月剩下6953户、29438人,人口死亡5459人,死亡率为15.64%,绝户692户,绝户率为9.27%。(河南省委检查中心组桃林小组:《关于潢川县桃林公社因生活安排不当发生死人情况的检查报告》,1960年6月3日;转引自杨继绳《墓碑》,第50页。)
由此可知,该报告中桃林公社的死亡人数是用“死亡人数等于人口减少数”的方法计算出来的:桃林公社“1959年9月有34897人,1960年5月剩下29438人”,所以这一期间桃林公社死亡“34897-29438=5459”人。该报告中的“绝户692户”也是用同样的方法得到的:该公社“1959年9月有7645户,1960年5月剩下6953户”,所以这一期间桃林公社绝户数为“7645-6953=692”户。
这个报告非常具有代表性,它清楚地表明了其中的死亡人数是使用“死亡人数等于人口减少数”的错误方法推算的,而不是对实际死亡人数进行实地统计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