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14楼:你的逻辑不对。司法权不干预具体行政权,比如总统说今年军费是少一亿还是多一亿,法院不得干涉。在制定行政政策上,司法权是弱势。或者换句话说,司法权更多是表现在否决上。
那么为了三权分立且平等,注意,三权分立不仅是分,还有就是三权平等,不存在谁大谁小。所以惯例就是司法权行使至高无上的否决权力,哪怕该判决出自一个最低级法官。这是对司法权不能干涉具体政策制订的补偿。
现在美国的程序上没问题,最低级的法官推翻总统,然后司法权内部由最高法来出面推翻低级法院。问题在于:最高法是否有权力直接定义法官判决的有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