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37楼:在《波茨坦公告》第8条语境中,“小岛(other minor islands)”当然包括琉球群岛。盟军在当时从未把琉球排除在“日本的小岛”之外。在所有盟军的正式文献中,琉球(Ryukyu / Nansei Islands)都被归类为:
Japan’s islands(日本之岛屿)
minor islands(小岛、附属岛屿)
例如:
1.《开罗宣言》(1943)
日本将被剥夺其自1895年以来所窃取的一切岛屿。
这里的“岛屿”列举的是台湾、澎湖、千岛等,但没有包含琉球。
表示琉球被视为“日本应保留的岛屿”。
2.《波茨坦公告》(1945)
日本之主权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
盟军没有说琉球被排除,也没有认为琉球“不属于日本”。
“其他小岛(other minor islands)”在当时的盟军讨论中,恰恰包括琉球、对马、佐渡、伊豆、伊予诸岛等日本的离岛。
因此:
✔ 琉球是“日本的小岛”之一
✔ 数量上、面积上、国际惯例上都属于“minor islands”
美国国务院、战争部在1945–1950期间的官方文件中,多次把琉球称为:
the Nansei Shoto (Ryukyu Islands), one of Japan’s minor islands
(日本的小岛之一)
例如:
美国国务院备忘录(1947)
将琉球(Nansei Islands)列入 Japan’s minor islands。
美国政府提交联合国托管委员会的文书(1947–1949)
称琉球为:
“the Ryukyu Islands, formerly part of Japan's minor islands”
美国从未宣称琉球不是 minor isla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