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和政协委员是否应放弃外国籍?双重国籍再引热议
新闻来源: 区汉宗 于2023-03-09 8:39:42 提示:新闻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
人大、政协两会举行之际,英国《金融时报》3月6日报道,中国正施压有意参选全国人大港区代表的香港精英放弃“西方护照”,以“消灭外国势力”、加强控制香港云云。报道指至少已有1名港区人大代表,因持有“英国国民(海外)护照”(BNO)遭拒连任。
《金融时报》引述一名新任代表、一名前任代表和另一名知情人士指出,北京已告诉有意争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港区代表的香港政治人物和各界精英,最好放弃外国护照或旅行文件。《金融时报》推测,中国的最新要求应来自其最近实施的“爱国者治港”方针,目的是让与西方存在紧密关系的香港政治人物远离“要职”。此举已在立法会奏效,因为立法会现在完全由爱国议员掌控。虽然北京曾表示,BNO持有人可参选全国人大代表,但现在北京想传达的讯息是,“要么你放弃BNO,要么你放弃人大代表席位。”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表示,持有外国护照或旅行文件可能存在安全风险,“中国正面临美国和西方与日俱增的国安威胁,当英国一直提供BNO,作为港人申请英国居住权和公民权的管道时,就会产生忠诚度问题。”
正在北京出席两会、出身商界背景的全国政协常委唐英年,被问到英国《金融时报》早前报道有希望连任的港区全国人大,因持BNO护照而最终弃选时,唐英年指人大和政协是中央政府机构,想加入的人必须遵守其规则,他说:“无人要你做人大、政协,是否放弃外国护照是个人选择。”
因历史原因,香港政府以前默认双重国籍的存在。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行使主权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再承认双重国籍。
政协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在社交媒体上贴文质疑很多移民的港人未有交还护照或身份证,是想为自己回港留有后路,认为他们只是“移居”,而非“移民”。
有中国籍的香港居民(即普通香港特区护照持有者)除非主动申请放弃国籍,否则在任何情况下,并不会被取消国籍及其香港的永久居留权。而香港人会经常将国籍与永居权混为一谈,是因为香港社会制度一直按照居住权设计,公民权利在香港的社会制度中并不突出。
有关移民的讨论也反映了另外一个制度问题——香港双重国籍问题。以移民为例,持有中国籍的香港居民(即普通香港特区护照持有者)除非主动申请放弃国籍,否则在任何情况下,并不会被取消国籍及其香港的永久居留权。相反,如果没有持有中国籍,或已主动放弃中国籍,即使已获得香港的永久居留权,在离港(不再通常居于香港)连续36个月后便会失去永居权。如果说移民者尚未加入他国国籍,那尚应该留一条后路,但如果他们加入其他国籍却仍可一直享有中国籍及香港永久居留权,从情理上而言其实并不合理。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中律协创会会长陈曼琪认为,香港特区公职人员资格审查的法律和执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她建议,扩大香港国安法第六条所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参选或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声明或宣誓的适用范围。公职人员除了包括立法会议员、政府官员及公务人员、行政会议成员、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员、区议员等,还需包括法定、非法定和民间机构组织、香港特区政府所有咨询委员会成员。陈曼琪亦建议,将香港特区政府各司局级的常任秘书长、公务员叙用委员会主席、廉政专员、申诉专员、金融管理局行政总裁、广播处处长、律政处刑事检控专员、法援署署长、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平等机会委员会主席、香港机场管理局主席、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等的就职就任资格,提升至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的要求。
在爱国者治港原则下,香港公职人员应该放弃外国护照,人大和政协是中央政府机构,想加入的人更必须放弃外国护照。
《金融时报》引述一名新任代表、一名前任代表和另一名知情人士指出,北京已告诉有意争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港区代表的香港政治人物和各界精英,最好放弃外国护照或旅行文件。《金融时报》推测,中国的最新要求应来自其最近实施的“爱国者治港”方针,目的是让与西方存在紧密关系的香港政治人物远离“要职”。此举已在立法会奏效,因为立法会现在完全由爱国议员掌控。虽然北京曾表示,BNO持有人可参选全国人大代表,但现在北京想传达的讯息是,“要么你放弃BNO,要么你放弃人大代表席位。”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表示,持有外国护照或旅行文件可能存在安全风险,“中国正面临美国和西方与日俱增的国安威胁,当英国一直提供BNO,作为港人申请英国居住权和公民权的管道时,就会产生忠诚度问题。”
正在北京出席两会、出身商界背景的全国政协常委唐英年,被问到英国《金融时报》早前报道有希望连任的港区全国人大,因持BNO护照而最终弃选时,唐英年指人大和政协是中央政府机构,想加入的人必须遵守其规则,他说:“无人要你做人大、政协,是否放弃外国护照是个人选择。”
因历史原因,香港政府以前默认双重国籍的存在。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行使主权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再承认双重国籍。
政协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在社交媒体上贴文质疑很多移民的港人未有交还护照或身份证,是想为自己回港留有后路,认为他们只是“移居”,而非“移民”。
有中国籍的香港居民(即普通香港特区护照持有者)除非主动申请放弃国籍,否则在任何情况下,并不会被取消国籍及其香港的永久居留权。而香港人会经常将国籍与永居权混为一谈,是因为香港社会制度一直按照居住权设计,公民权利在香港的社会制度中并不突出。
有关移民的讨论也反映了另外一个制度问题——香港双重国籍问题。以移民为例,持有中国籍的香港居民(即普通香港特区护照持有者)除非主动申请放弃国籍,否则在任何情况下,并不会被取消国籍及其香港的永久居留权。相反,如果没有持有中国籍,或已主动放弃中国籍,即使已获得香港的永久居留权,在离港(不再通常居于香港)连续36个月后便会失去永居权。如果说移民者尚未加入他国国籍,那尚应该留一条后路,但如果他们加入其他国籍却仍可一直享有中国籍及香港永久居留权,从情理上而言其实并不合理。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中律协创会会长陈曼琪认为,香港特区公职人员资格审查的法律和执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她建议,扩大香港国安法第六条所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参选或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声明或宣誓的适用范围。公职人员除了包括立法会议员、政府官员及公务人员、行政会议成员、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员、区议员等,还需包括法定、非法定和民间机构组织、香港特区政府所有咨询委员会成员。陈曼琪亦建议,将香港特区政府各司局级的常任秘书长、公务员叙用委员会主席、廉政专员、申诉专员、金融管理局行政总裁、广播处处长、律政处刑事检控专员、法援署署长、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平等机会委员会主席、香港机场管理局主席、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等的就职就任资格,提升至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的要求。
在爱国者治港原则下,香港公职人员应该放弃外国护照,人大和政协是中央政府机构,想加入的人更必须放弃外国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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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不愿意公示,个人和家人国籍好歹交代一下吧?
比如庆丰帝兄弟姐妹都是什么国籍和居留状况? 这些人有多少持有大陆普通非外交非公务护照? 你们凭什么代表中国人民?
回复3楼:台湾宪法允许双重国籍。议员是民选决定的,政府不能拒绝。议员当然允许双重国籍。
香港回归中国以后,中国政府与西方各国有签署协议,继续承认双重国籍,成为一国两制的一部分。但是,参加国家国家一级的议员代表和官员,国家宪法对国籍身份有要求。即使是香港来的代表也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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