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狗咬人遭反杀”案未宣判,辩方称系正当防卫(图)

11月13日,山西长治“狗咬人引发的血案”一审开庭,被告申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诉。长治市中院未当庭宣判。



图源网络

长治市检察院起诉书显示,今年正月初二(1月30日)下午,申某儿子外出打水时,被遇害人郭某某家拴在路边的狗咬到,其将狗摔死。申某妻子得知后同郭某某妻子赵某晖微信语音协商未果。随后申某妻子报警。

赵某晖未配合警方联系至派出所处理,在当晚同妹夫、外甥三人来到申某家门外,边砸门边喊让申某开门,三人将申某家玻璃砸破,其中一人将大门踹开。

申某一家三口从家中厨房出来,双方在院内发生争吵,有邻居听到后前来进行劝解。郭某某的两名女儿也来到申某家中加入争吵。

随后被害人郭某某来到申某家,双方在院子客厅东面窗台扭打,期间申某拿起放在窗台上的刀胡乱挥刺,将郭某某、赵某晖及其妹夫和一女儿刺伤。郭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符合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多次捅刺致左股动脉离断大出血,失血性休克死亡。

据《百姓关注》此前报道,死者妹妹郭女士称,事发当日,邻居申某的儿子酒后恶意逗弄自家狗,并用板砖将狗砸死。她出示狗链购买记录证明,狗链长1.7米,并非对方所说的4米,且狗一直拴在自家区域。

郭女士称,派出所事发后曾联系家属前往调解,但申家人在电话里的威胁话语彻底激怒了郭家人,最终未能前往调解现场。当晚,郭家人去到被告人申某家中,本是想问问为何要下狠手打死狗。郭女士称,当时砸碎玻璃只为泄愤,没想到哥哥在申某家惨遭杀害。

另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上述刀具为一把剔骨刀,双方案发前并无矛盾。申某儿子介绍,当天和朋友驾车外出,走到车附近时,郭家的狗突然冲出将其咬伤,他踢了狗几脚,因担心朋友也被咬,“顺着链子把狗摔到另一边,摔了两下就不动了”。他一直在派出所等待对方协商,期间郭家未配合,后来他才知道出事。

当时在案发现场的申某女儿称,当晚7时许郭家破门而入,砸破玻璃。中途邻居曾来劝架,随后郭某也进入申家,双方扭打在一起。她听到人群中有人喊受伤了,才发现发生了伤亡。

而据郭某某妻子赵女士说法,“我和孩子去拉他的时候,我胳膊也被扎了一刀,孩子也被捅了。”鉴定报告显示,郭某身中9刀,郭家3人被刺伤,其中一人重伤,两人轻微伤。赵女士坦言,自己十分自责,当初不该去砸玻璃,或许就不会发生惨案。

该案庭审至13日下午,未当庭宣判。记者注意到,申某家属及辩护律师接受采访时称,他们认为,对方破门砸窗侵入住宅,而且先动手,申某系正当防卫,将为其作无罪辩护。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分析认为,结合本案事实,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不法侵害是否存在?从起诉书及公开报道看,郭家多人“砸门、砸玻璃、踹门入户”,显然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及故意毁坏财物等不法行为。这种行为对住宅安全与人身安全构成了现实、持续的侵害,符合法律上“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要件。

申红良的行为是否出于防卫目的?事发时,申某与妻女均在自家住宅内,多名闯入者强行破门进入并与其扭打。申某在慌乱中取刀挥刺,从行为背景看,其动机是为了制止入侵和保护家人,具有明显的防卫性质。未见其有事前谋划或报复动机,不属于事先预设的攻击行为。

是否超过必要限度?本案中,郭某某身中九刀致死,另三人受伤(其中一人重伤),结果确实严重。但应当综合判断防卫时的人数劣势、入侵强度与现场紧迫性。面对多人夜间破门入室、局势混乱、身体对抗激烈的情况,被告的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从“紧迫防卫情境下普通人的合理反应”标准衡量,而不宜事后以结果论。

主观方面是否存在故意伤害致死的故意?从现有证据看,申某的“胡乱挥刺”反映的是防御性恐慌反应,而非针对特定部位、特定对象的蓄意攻击。其行为动机系制止侵害、保护家人,并非预谋或蓄意杀人。结合案发原因、冲突突发性及现场混乱情形,难以认定其具有“故意伤害致死”的直接故意。

“因此,我个人觉得申某的行为具备防卫起因、防卫意图与防卫时机等要件,且主观恶性较小。虽造成重大后果,但更接近‘防卫过当’或‘意外防卫致人死亡’的情形,而非单纯的故意伤害犯罪。司法认定中,应当充分考量其防卫性质与当时的危险处境,依法作出实质性公平判断。”刘凯分析道。

刘凯指出,“长治狗咬人引发血案”这样的悲剧,往往并非一时冲动的偶发事件,而是情绪失控与法律意识缺位交织的结果。无论是申某一家,还是郭某一家,其实都有机会让事态止于争执,而不至于走向流血。

当纠纷发生时,情绪化的指责、对峙甚至上门理论,都可能让矛盾迅速失控。无论是狗咬人、邻里纷争,还是财产损害,报警、报社区、走司法途径才是合法、有效的解决方式。

任何形式的人身攻击或破坏行为,都是违法的,已经越过了法律的红线。冷静地退一步,往往比“以牙还牙”更能真正维护尊严与安全。在邻里纠纷、家庭冲突等易激化场景中,派出所、社区、人民调解员等基层治理力量若能早介入、早疏导、早化解,就能避免悲剧的发生。法律不仅是惩戒,更应是预防。

防卫权的本质,是在面对紧迫不法侵害时的必要保护,而不是情绪发泄或报复的理由。只有学会用法律思维处理问题,才能真正守护自己和家人的安全。

“面对冲突,最强的力量不是愤怒,而是理性。唯有依法维权、冷静处置,才能让悲剧不再重演。”刘凯提醒道。
Advertise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