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边都不是善茬。狗咬人肯定不对。狗应锁家里,不能锁公共区域。但被锁的狗被折返打死也没必要,只要保持距离,被锁的狗就无立即性威胁。该报警报警,总不能一人被乱行乱停的车碰了,就把人车给砸了。
杀人这个就比较难搞了。可以是正当防卫的论据有很多。但杀1人重伤1人伤2人,能全身而退,如无责,怕将来有人以此案例设局。比如邻里,楼上吵闹,楼下去砸门,一旦故意激怒一边并导致过激反应,是否就可以合法大开杀戒了?我个人认为,有两个关键点。1)是否有带武器。就目前看似乎被杀伤方都是赤手空拳。2)是否有伤人行为和企图。老爷子无任何伤痕,被杀伤者连一点儿反馈搏斗都没有,可能本来就在退出。很难说有伤人企图,也不能说对抗的武力及伤害是必要的。一个极端的想象场景 ----- 两边吵架,一边说,你毁我财物我也毁你财物,打死我的狗不赔钱,我就砸你玻璃。然后砸了玻璃后扭头就走。老爷子怒喝一声,小贼休走,并提刀上前。见犯者落慌而逃,依旧追寇歼敌4人。。。。。。
回复5楼:那天让你在晚上被群殴一次, 就知道该怎么防卫了。
关键是法院把这种私闯民宅打砸伤人事件定义为一般还是二班的事件
左股动脉,在大腿内侧,可以想想一下,两个成年人都站立姿态,这个位置很难伤到。但是如果其中一人已经是在地上挨打,另一人双腿站开弯腰打头,那么下面的人右手抬刀一挥,那就是左大腿内侧。
要是捅死了破门而入的“防疫”白衣伥鬼更应该是正当防卫
回复5楼:清楚了,是破门而入,然后砸玻璃。 而且是晚上
郭某身中9刀,郭家3人被刺伤,其中一人重伤,两人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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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绝对不是正当防卫,对面虽然多人但没有带行凶器具或管制刀具,攻击行为也只有砸玻璃,本质上是邻居间纠纷,不是上门入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