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174楼:你說「以色列人離開幾千年就沒資格回來」,但你卻無法否認這幾點基本事實:
1. 當時的加沙和巴勒斯坦並不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而是英國託管地。換句話說,並沒有所謂「被以色列搶走的獨立國家」存在。
2. 聯合國在1947年通過181號決議,這是當時世界多數國家對那片土地的新規劃,既有猶太人區也有阿拉伯人區。你不喜歡它,並不代表它就不是國際法。
3. 你說「別的都是廢話」,其實這句話本身就反映你選擇性失明,只接受符合情緒的說法,拒絕所有不利於你立場的歷史事實。
別忘了:
聯合國當年同時也給了巴勒斯坦人建國機會,是阿拉伯聯盟聯手發動戰爭不接受,結果戰敗才失去了更多土地。這不叫「被搶」,叫輸了自己賭上的未來。
如果你真相信「離開太久就沒資格回來」,那請問:
為什麼支持中國要收回台灣?
為什麼中共認為越南、琉球、蒙古都是「歷史領土」? 你這套邏輯是不是只對自己方便的時候才拿來用?
你可以選擇不回應,但別說「沒必要回了」,這只是你無法回應事實時的體面退出方式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