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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评论人:henglix [☆品衔R3☆]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5月09日 16:18:22 【回复】
 回复8楼:亲身经历过的表示,你的担心多余了,中国法律早就完了
   
[25楼]评论人:henglix [☆品衔R3☆]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5月09日 16:16:44 【回复】
都是湖北荆州乱伦一家亲培养出的法官~
   
[24楼]评论人:Omeagego2003 [★品衔R5★]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5月09日 16:08:56 【回复】
这法官要红。跟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扶一个性质。
   
[23楼]评论人:asoaso [品衔R1]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5月09日 13:26:40 【回复】
第一次听说行人的安全距离。不知道是出自那一部宝典?距离是多少?又多了一个碰瓷的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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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评论人:asoaso [品衔R1]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5月09日 13:23:52 【回复】
第一次听说行人的安全距离。不知道是出自那一部宝典?距离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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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评论人:Iscream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5月09日 12:04:58 【回复】
司法系统不能用山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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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评论人:ak47a [☆★一票烂选总统★☆]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5月09日 11:37:05 【回复】
的确在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倘若要求行人时刻保持“安全距离”,那简直就是天方夜谭。所以,这种脱离现实的判决逻辑,真的是令人匪夷所思。
问题是法律上是否有“公共场所安全距离”一倒?安全距离又是多少?
这个法官是不是学了西方那套无厘头文化?以后碰瓷就靠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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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评论人:User1981 [★品衔R5★]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5月09日 10:47:36 【回复】
黑暗从林社会。逃离是唯一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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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评论人:小君子兰 [布衣]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5月09日 10:30:03 【回复】
这几年给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害死了老百姓,这不仅是愚蠢的判决出还有更多的是奇芭判决。一个事实两种判决这是不是笑话……太可耻了。我们要问中国司法改革在哪里。看一看改革开放四十年了司法改革谁见到了……推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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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评论人:随意岁月 [★品衔R6★]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5月09日 10:12:02 【回复】
大陆法系的法官是运用法条,不是自己释法,要不就学海洋法系,按照判例。泄露习明泽个资,要判14年,百度副总裁的女儿,开盒网友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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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评论人:天天看报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5月09日 9:33:32 【回复】
以预防事故成本低的一方负全责的原则来讲,这个法官在纵容碰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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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评论人:lyw101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5月09日 9:11:51 【回复】
畜生法官破坏人类生存坏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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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评论人:这是神马情况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5月09日 8:23:17 【回复】
没毛病!!党妈说了:“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这就是党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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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评论人:lyreader [品衔R2☆]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5月09日 7:59:23 【回复】
拍案惊奇,葫芦僧错判葫芦案!如果老太转身碰到电线杆或者栏杆,是否要求相关单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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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评论人:bluej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5月09日 6:57:27 【回复】
 回复7楼:这判决怎么没问题?首先行人的安全距离本就是伪命题。第二老太太转身走,她应该有观察安全的义务。最后,法官套用汽车交规,认为有追尾嫌疑。就算按着这逻辑,老太太是逆行在先,全责,后面的人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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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评论人:kiddking [☆★声望品衔7★☆]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5月09日 6:16:42 【回复】
调解书也是有的司法程序,是对主次要责任认定后,对双方进行调解的结果,有法律效力的,在这一点上是个判决书没有区别的。这明显就是两条路,如果直接走法律判决,显然是对打电话又突然转身结果把自己撞伤的老太太不利,因为她是主要责任方,有了这一点才会有后面的调解,这个是第二条路,在照顾弱势的一方,年纪又大又受伤的一方。这就是调解的作用,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可以不用走只讲对错的法律。这也是为什么民事案件有民不举官不究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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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评论人:不懂经济 [品衔R1]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5月09日 6:07:35 【回复】
拿安全距离判这个案子明显是胡乱联系。对于汽车的安全距离是指前车刹停,后车反应时间内行驶的距离,这个案子里是前面人转身倒走回来,如果用汽车做比较,那就是前车不但刹停,还倒回来,这怎么是安全距离需要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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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评论人:xxlm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5月09日 5:53:35 【回复】
行人安全距离?有法律定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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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评论人:sbnygsss [☆品衔R3☆]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5月09日 5:47:55 【回复】
这根本不是判决,而是立案庭压着被告调解形成的结果,案件根本就没到审判庭,何来判决?!
这种所谓的庭前调解在全国非常普遍,就是在立案阶段由立案庭或者所谓调解员(一部分是退休法官,还有一些律师或社会工作者),说白了就是以调解为唯一目的,根本不按法律规定来,忽悠一个是一个,以各种威逼利诱手段压着双方和解,甚至为此还专门立法你敢信?
要我说,调解制度必须自愿,同时只能由法官介入任何其他人都无权居中调解,但凡有任何暗示一方有不利后果的说辞,当事人都可以立即投诉,并由检察院跟进处理。再不治一下,法律就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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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评论人:kiddking [☆★声望品衔7★☆]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5月09日 5:44:15 【回复】
判决没有问题,明确了主次责任,但是结果是走的调解,次要责任方对主要责任方赔偿,不就是对老弱伤者的同情呢,体现的就是人情。法律就是讲绝对的对错,结果没执行,是法院当中给双方调解给了更有人情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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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评论人:闲人老修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5月09日 5:33:34 【回复】
缺乏常识的判决,是对公共秩序的颠覆!这样的判决或是调解结果是对法律的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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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评论人:知情人士 [♂★品衔R5★♂]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5月09日 5:08:30 【回复】
青岛法院需要把这案件说清楚,到底多长距离属于安全距离?否则就是另外一个南京法官事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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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评论人:dino8ielts [☆衣冠禽兽☆]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5月09日 4:36:53 【回复】
大妈们又打开了新思路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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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评论人:yylyty [品衔R2☆]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5月09日 4:31:54 【回复】
稳定第一,法律要服从d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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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评论人:van-vn [品衔R2☆]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5月09日 4:31: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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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评论人:livedoor [★品衔R5★]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5月09日 4:26:35 【回复】
一把手带头违宪都没事,在天朝谈什么法律还有意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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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评论原文:到底得有多无知 才能做出这样的“判决”!(组图)
本文热评:5评论:知情人士[♂★品衔R5★♂] 05月09日 5:08:30 26赞 0踩 0评  》》》查看5楼点评详情
青岛法院需要把这案件说清楚,到底多长距离属于安全距离?否则就是另外一个南京法官事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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