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令人害怕 海量花粉转黑 被拘员工“怕了”(组图)
新闻来源: 澎湃新闻/ 雾满拦江 于2019-12-03 10:16:40
提示:新闻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
因为被拘251天事件成为舆论焦点的李洪元,打算回家。
12月3日,华为前员工李洪元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他现在赶路回老家了,明天到家。“不折腾了这事了,我现在怕了。”
李洪元是浙江人,此前一直身在深圳。
12月2日,李洪元的代理律师、广东意本律师事务所律师谢连喜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发来一份《声明》,《声明》中提及,经与李洪元沟通得知,目前网络流传的所谓的李洪元“写给任正非的一封信”并非出自李洪元之手,其出处难以考证。

李洪元代理律师提供的声明 来源:李洪元的代理律师、广东意本律师事务所律师谢连喜提供
该份《声明》盖有广东意本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公章,落款日期为12月2日。
2日晚上,李洪元本人向澎湃新闻表示,该份“公开信”是拼凑而成,自己只写了部分文字,有不知情人士在网上找到他曾经发表过的文章,拼凑而成,非本人所写。未经本人同意公开发表到互联网上,目前已经对个人生活造成影响,当初的想法“只是与公司和解”。

网传“李洪元写给任正非的公开信”,李洪元及代理律师称非本人所写。来源:网传截图
李洪元还表示,目前舆论压力较大,自己“心情很不好”。李洪元称,自多家媒体跟进报道之后,“有些失控”,下一步的计划想回老家。
此前报道
华为前员工李洪元2018年12月16日离职期间,华为公司部门主管报案称其敲诈勒索,深圳市公安局介入将其刑拘。251天后,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李洪元不起诉,李洪元得以重获自由。
华为方面也在12月2日晚上针对前员工李洪元事件发布回应称: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谢连喜表示,从案件事实来说,李洪元确实属于法定的无罪。4月1日,他第一次会见李洪元,听取了李洪元本人的陈述和辩解,觉得李洪元主观上既无非法占有的直接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威胁和要挟”的行为,其获取的离职补偿不具有强制性,与敲诈勒索的客观要件不符。
华为离职员工回老家:不折腾这事了,我怕了
因为被拘251天事件成为舆论焦点的李洪元,打算回家。
12月3日,华为(专题)前员工李洪元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他现在赶路回老家了,明天到家。“不折腾了这事了,我现在怕了。”
李洪元是浙江人,此前一直身在深圳。
此前一天的12月2日晚间,华为发布回应称: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根据李洪元的自述,从2005年起他在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旗下子公司工作了12年。2018年初第7次合同到期后,华为决定不再与其续约,双方商谈后确定,公司对其以“2N”的标准进行离职补偿,补偿总金额30万余元。
但拿到这笔补偿金的9个月后,某天早上7点还在睡梦中的李洪元被广东省深圳市公安机关刑拘、逮捕,最终在251天后被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而重获人身自由。
12月2日,澎湃新闻记者拨打李洪元的手机,其妻子接起电话后表示,媒体各种解读远超出他们的预料,因此他们决定不再接受记者采访。“原本是《刑事赔偿决定书》出来后我们想发在华为内部的论坛心声社区上澄清一下,但没想到有人发到外网了,引发网络上各种讨论,各种猜测都有,我们就想出来澄清说明一下我们的真正想法,但即便这样我们说的话媒体还是各种解读,已经超出了我们的控制。”
“我们原本还是希望能跟华为高层和任总能够沟通一下,但现在消息出来后相当于有了沟通渠道了,我们也就不要求一定要当面沟通了,但我们还是希望华为能给我们一个道歉,毕竟是他们误告才导致这件事。”李洪元妻子表示,暂时还没有考虑到是否会起诉华为,“这都是未来长远的事情了,暂时还没有考虑到这点。我们还是希望有个道歉。”
澎湃新闻:拒不道歉的华为没有同理心,让人害怕
“你告去啊!”大概可以用这4个字,来概括公众等了整整一天的、华为对李洪元案的回应:没有道歉,不屑解释,不想沟通,实力掉粉,居高临下。
12月2日晚间,华为针对前员工李洪元事件发布回应:“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
总之,就是华为有权告,没有错,有事找警察!
的确,关押了李红元251天的,是深圳司法机关。但是,深圳市司法机关已经通过国家赔偿的形式“认错”了。李洪元的《不起诉决定书》和《国家赔偿决定书》和判决书一样,属于生效的法律文书,其记载的内容属于“法律事实”:李洪元没有犯罪!他是清白的!但是,举报他,使他入狱的正是华为!
路上踩到别人一脚,还要说声对不起,因为华为的举报,导致一个公民丧失人身自由,长达251天,于情、于理就不应该说声道歉吗?非要等到对方起诉,才说这句人之常情的话吗?法律是底线,企业的价值观不应该挣扎在法律的底线上。狼性不应该吞噬人性。
平心而论,之前,很多人都在心里面暗暗给华为准备了一个“台阶”下:希望这是一场误会,希望华为的回应中能给出“反转”的信息,希望这是个别中层干部的僭越所为,希望他们不代表华为的价值观,希望任总能及时处理渎职的干部,能和李洪元“相逢一笑泯恩仇”……他们真心希望华为干不出这样把离职员工推进大牢的事。
但是,华为的冷冰冰的回应打了所有人的脸:我就是有权举报!
要明白,华为的举报是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失实”的举报。甚至李洪元的《刑事赔偿决定书》也明确了:“向李洪元原工作单位(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发函,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华为之大,以华为之强,可以在法律范围内,让一个员工的生活天翻地覆。但是,能力越大,责任越大;狼性之外,还当有同理心和悲悯。企业有大的目标,员工更有小的尊严,不能为了大的目标而随便轻视个体的小尊严。此案对于华为不过是30万元的离职补偿(李洪元工作12年本有权要求签无期限合同,华为不续签,就要承担劳动法上的违约责任),对于员工却是251天的牢狱之灾,是和亲爷爷的生离死别,对家庭来说是天塌下来的大事情。
这两天里,海量的“花粉”都粉转黑了,是因为他们感觉华为变了:变成了一个让他们陌生的庞然怪物,变得失去人应有的同理心,变得蛮横霸道,甚至肆无忌惮。
既然,华为已经把皮球踢给了深圳司法机关,也希望深圳公安、检察机关能够站出来做出澄清:到底当初华为提供了怎样的举报材料,才让你们先后用了“职务侵占罪”和“敲诈勒索罪”两项罪名关押一个公民?这些举报材料中,有没有不实的成分?如果不实,华为工作人员是否构成了“诬告陷害罪”?
华为的巨轮轰隆隆碾过,却不屑向被压倒的小草说一声道歉!于是,所有小草都生气了。再大的企业,也是由一个个劳动者组成的;再大的道德光环,也不能侵蚀一个公民的尊严和人身自由。
华为前员工被羁押251天,谁该为此负责?

(01)
华为坐到了火山口上。
羁押前员工251天,搞到最后是起冤案。
依据媒体报道,梳理一下事件流程:
第一阶段:打工。
李洪元先生,2005年入职华为,前后七次续签劳务合同,工作时间长达12年。
第二阶段:举报。
2016年11月,李洪元先生发现“一些问题”,遂以“一名华为员工”身份,向集团投诉邮箱发了匿名邮件,5个月后,公司审计组展开调查,应该是查出来了李洪元先生,他被解除管理职务。
2017年12月,人力资源部告诉他:劳务合同到期,华为将不再与他续签。
第三阶段:谈判。
李洪元先生与人力资源部展开谈判,他很机智的打开了兜里的录音笔,录下了全部过程。
他要求按2N的标准支付其离职经济补偿。
2N的意思,就是他在华为工作的年头乘以2。
对方谈笑风生,立即签字。
李洪元先生先后收到了税后离职经济补偿383651.24元和应补发的工资——但其中304742.98元的离职经济补偿,是公司委托员工,通过其私人账户转款。
这是2018年年初的事儿。
第四阶段:抓捕。
李洪元先生应该是愉快的度过了2018年,但到了年底,周末早上7点多,他正在家里睡得香,便衣警察敲门,把他抓走了。

此后他的人生经历,变得非同一般的光怪陆离。
(02)
澎湃新闻的报道称:2018年12月16日,离职近一年的李洪元,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月22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逮捕。
但从拘留到逮捕,可怜的李洪元先生也是不省心,又经历了一大堆怪奇罪名。
第一个罪名:涉嫌职务侵占。
这个罪名,是李洪林先生被便衣从家中带走时的解释。
等到了警局,罪名已经变了。
第二个罪名:侵犯商业秘密。
李洪元先生陈述:“两个多小时后,我被带到了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经侦支队第八大队,公安机关又说我涉嫌的罪名是侵犯商业秘密,因为我曾经在华为公司拷贝和打印了一些文档。”
既然你有拷贝打印文档,那就开审吧。
三次审讯过后,警方确认李洪元先生不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
……谢天谢地,总算还了李洪元先生的清白,那就赶紧放人吧。
但是并没有。
李洪元先生的罪名,又改了。
(03)
李洪元先生的罪名,又改成了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是个巨坑爹的罪名,是劳资博弈或是消费者对商家时极可怕的陷阱。
这个罪名有两个要件:
01

非法占有。
02

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手段。
对于李洪元来说,这个罪名更类似于“态度罪”,就是他能够证明自己在与公司谈判时,心平气和有说有笑,没有恐吓也没有威胁。或是公司能够证明他威胁或恐吓了。总之吧,这个罪名是否能够落实,看就看你谈判的现场,是不是态度足够温和。
——最终,此案两次被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而李洪元家人出示的谈判现场录音表明,当时谈判现场双方有说有笑,没有恐吓,没有威胁,也没有要挟。
最终,李洪元在羁押251天后,被无罪释放。
(04)
李洪元先生无端被羁押251天,这事到底要怪谁呢?

——第一个,华为的管理,出了大问题。
抓捕一名前员工,对华为的品牌、经营或市场,没有一点好处。跟社会责任也扯不上关系,彻底背离企业行为,属于典型的损人而不利已。
这是极端非理性事件,从事情发生到酿成舆论风波,竟不见管理层有丝毫纠错意识,必是管理层出了大问题。
——第二个,华为的法务,出了大问题。
李洪元从离职到被抓,期间隔了9个月的时间。
猜测这件事,应该不是华为人力资源给李洪元先生下套。李先生的离职补偿要求,在人力资源看来是合乎情理的。如不然,李洪元先生应该在收到钱的当日,就被抓了。他之所以悠哉优哉了9个月,就是因为这件事,在当时是能够接受的。
不怕没好事,就怕没好人。也不知哪个二货,在9个月后又把这事儿翻出来了。媒体报道称,华为离职员工,多见N+1补偿,极少有2N的,就是华为公司,也不知哪个货嫌李洪元先生拿钱多了。
就算是有二货嫌李先生的补偿高了,但法务应该守住这道门。
但并没有。
诚然,法务拿了华为的钱,以维护华为利益为已任。但事情是否涉及犯罪,普通员工不清楚,你法务心里是明白的。明明知道李洪元无涉犯罪,偏要恶搞,让华为多年心血积累的品牌进入凛冬。此事法务难辞其咎。
——第三个,检察院和警方,出了纰漏。
澎湃新闻报道,华为回应前员工李洪元事件称: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这个锅甩得漂亮。
意思是说,告不告,是华为的权利。
但抓不抓人,这事华为说了不算。
警方说了算。
刑律之事,慎之又慎,理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哪有先抓人再找罪名,先定罪名再找证据的道理?华为胡来一气,有司脑壳进水,这两桩事凑在一起,才会有李洪元先生拘役所251天观光之游。细想起来,李洪元能够无罪释放,幸亏这人脾性蛮好,在谈判现场有说有笑,如果他当时急气吼两句,真不知道他又该如何脱身。
——第四个,华为的品牌运营及公关部,权利太小了。
多数公司的公关部门,都只是支灭火队,老板或是别人弄出事来,他们负责冲上前去摆平。公关部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捅出篓子的人也不告诉他们。所以这个部门的公关效果,可想而知了。
如果授予权公关及品牌参予公司的法务事务,从公司的形象、美誉与品牌建设等方面,对法务行动提出影响性评估方案,如李洪元事件,根本就不会发生。
所以此次事件,华为的管理和法务要担责30%,检察院和警方,担责30%。
还有40%的责任,落在华为掌门人的身上。
——第五个,掌门人对华为的制度设计,出了大问题。
法务不能制止管理层恶搞,公关或品牌又无权发表意见,恶搞的不需要承担责任,担责的又只能洗地,这个叫制衡失灵。事发之后不肯反思,以整个华为的形象为代价,替几枚非理性人士背黑锅,这是连一般的破企业都不会干的蠢事。
最后,这件事告诉我们的是,我们面对的并非是一个理性的世界,企业会失控,有司也会脑壳进水。一个理想的、完全没有差错的现实并不存在。无论在何种恶劣情境之下,都不能乱了方寸,不能陷入情绪化。如前所述,如果李洪元先生在离职谈判时,一时失态吼叫几句,那完了,到时候你再辨解你的吼叫不是恐吓、不是威胁也不是要挟,谁会听信你?所以我们在非理性事态面前,必须要保持高度的理性,平静,温和,微笑,关注,只有娴静如水的心态,才有可能帮助我们熬过艰难。
(*本文图片均来自于网络)
12月3日,华为前员工李洪元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他现在赶路回老家了,明天到家。“不折腾了这事了,我现在怕了。”
李洪元是浙江人,此前一直身在深圳。
12月2日,李洪元的代理律师、广东意本律师事务所律师谢连喜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发来一份《声明》,《声明》中提及,经与李洪元沟通得知,目前网络流传的所谓的李洪元“写给任正非的一封信”并非出自李洪元之手,其出处难以考证。

李洪元代理律师提供的声明 来源:李洪元的代理律师、广东意本律师事务所律师谢连喜提供
该份《声明》盖有广东意本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公章,落款日期为12月2日。
2日晚上,李洪元本人向澎湃新闻表示,该份“公开信”是拼凑而成,自己只写了部分文字,有不知情人士在网上找到他曾经发表过的文章,拼凑而成,非本人所写。未经本人同意公开发表到互联网上,目前已经对个人生活造成影响,当初的想法“只是与公司和解”。

网传“李洪元写给任正非的公开信”,李洪元及代理律师称非本人所写。来源:网传截图
李洪元还表示,目前舆论压力较大,自己“心情很不好”。李洪元称,自多家媒体跟进报道之后,“有些失控”,下一步的计划想回老家。
此前报道
华为前员工李洪元2018年12月16日离职期间,华为公司部门主管报案称其敲诈勒索,深圳市公安局介入将其刑拘。251天后,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李洪元不起诉,李洪元得以重获自由。
华为方面也在12月2日晚上针对前员工李洪元事件发布回应称: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谢连喜表示,从案件事实来说,李洪元确实属于法定的无罪。4月1日,他第一次会见李洪元,听取了李洪元本人的陈述和辩解,觉得李洪元主观上既无非法占有的直接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威胁和要挟”的行为,其获取的离职补偿不具有强制性,与敲诈勒索的客观要件不符。
华为离职员工回老家:不折腾这事了,我怕了
因为被拘251天事件成为舆论焦点的李洪元,打算回家。
12月3日,华为(专题)前员工李洪元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他现在赶路回老家了,明天到家。“不折腾了这事了,我现在怕了。”
李洪元是浙江人,此前一直身在深圳。
此前一天的12月2日晚间,华为发布回应称: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根据李洪元的自述,从2005年起他在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旗下子公司工作了12年。2018年初第7次合同到期后,华为决定不再与其续约,双方商谈后确定,公司对其以“2N”的标准进行离职补偿,补偿总金额30万余元。
但拿到这笔补偿金的9个月后,某天早上7点还在睡梦中的李洪元被广东省深圳市公安机关刑拘、逮捕,最终在251天后被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而重获人身自由。
12月2日,澎湃新闻记者拨打李洪元的手机,其妻子接起电话后表示,媒体各种解读远超出他们的预料,因此他们决定不再接受记者采访。“原本是《刑事赔偿决定书》出来后我们想发在华为内部的论坛心声社区上澄清一下,但没想到有人发到外网了,引发网络上各种讨论,各种猜测都有,我们就想出来澄清说明一下我们的真正想法,但即便这样我们说的话媒体还是各种解读,已经超出了我们的控制。”
“我们原本还是希望能跟华为高层和任总能够沟通一下,但现在消息出来后相当于有了沟通渠道了,我们也就不要求一定要当面沟通了,但我们还是希望华为能给我们一个道歉,毕竟是他们误告才导致这件事。”李洪元妻子表示,暂时还没有考虑到是否会起诉华为,“这都是未来长远的事情了,暂时还没有考虑到这点。我们还是希望有个道歉。”
澎湃新闻:拒不道歉的华为没有同理心,让人害怕
“你告去啊!”大概可以用这4个字,来概括公众等了整整一天的、华为对李洪元案的回应:没有道歉,不屑解释,不想沟通,实力掉粉,居高临下。
12月2日晚间,华为针对前员工李洪元事件发布回应:“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
总之,就是华为有权告,没有错,有事找警察!
的确,关押了李红元251天的,是深圳司法机关。但是,深圳市司法机关已经通过国家赔偿的形式“认错”了。李洪元的《不起诉决定书》和《国家赔偿决定书》和判决书一样,属于生效的法律文书,其记载的内容属于“法律事实”:李洪元没有犯罪!他是清白的!但是,举报他,使他入狱的正是华为!
路上踩到别人一脚,还要说声对不起,因为华为的举报,导致一个公民丧失人身自由,长达251天,于情、于理就不应该说声道歉吗?非要等到对方起诉,才说这句人之常情的话吗?法律是底线,企业的价值观不应该挣扎在法律的底线上。狼性不应该吞噬人性。
平心而论,之前,很多人都在心里面暗暗给华为准备了一个“台阶”下:希望这是一场误会,希望华为的回应中能给出“反转”的信息,希望这是个别中层干部的僭越所为,希望他们不代表华为的价值观,希望任总能及时处理渎职的干部,能和李洪元“相逢一笑泯恩仇”……他们真心希望华为干不出这样把离职员工推进大牢的事。
但是,华为的冷冰冰的回应打了所有人的脸:我就是有权举报!
要明白,华为的举报是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失实”的举报。甚至李洪元的《刑事赔偿决定书》也明确了:“向李洪元原工作单位(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发函,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华为之大,以华为之强,可以在法律范围内,让一个员工的生活天翻地覆。但是,能力越大,责任越大;狼性之外,还当有同理心和悲悯。企业有大的目标,员工更有小的尊严,不能为了大的目标而随便轻视个体的小尊严。此案对于华为不过是30万元的离职补偿(李洪元工作12年本有权要求签无期限合同,华为不续签,就要承担劳动法上的违约责任),对于员工却是251天的牢狱之灾,是和亲爷爷的生离死别,对家庭来说是天塌下来的大事情。
这两天里,海量的“花粉”都粉转黑了,是因为他们感觉华为变了:变成了一个让他们陌生的庞然怪物,变得失去人应有的同理心,变得蛮横霸道,甚至肆无忌惮。
既然,华为已经把皮球踢给了深圳司法机关,也希望深圳公安、检察机关能够站出来做出澄清:到底当初华为提供了怎样的举报材料,才让你们先后用了“职务侵占罪”和“敲诈勒索罪”两项罪名关押一个公民?这些举报材料中,有没有不实的成分?如果不实,华为工作人员是否构成了“诬告陷害罪”?
华为的巨轮轰隆隆碾过,却不屑向被压倒的小草说一声道歉!于是,所有小草都生气了。再大的企业,也是由一个个劳动者组成的;再大的道德光环,也不能侵蚀一个公民的尊严和人身自由。
华为前员工被羁押251天,谁该为此负责?

(01)
华为坐到了火山口上。
羁押前员工251天,搞到最后是起冤案。
依据媒体报道,梳理一下事件流程:
第一阶段:打工。
李洪元先生,2005年入职华为,前后七次续签劳务合同,工作时间长达12年。
第二阶段:举报。
2016年11月,李洪元先生发现“一些问题”,遂以“一名华为员工”身份,向集团投诉邮箱发了匿名邮件,5个月后,公司审计组展开调查,应该是查出来了李洪元先生,他被解除管理职务。
2017年12月,人力资源部告诉他:劳务合同到期,华为将不再与他续签。
第三阶段:谈判。
李洪元先生与人力资源部展开谈判,他很机智的打开了兜里的录音笔,录下了全部过程。
他要求按2N的标准支付其离职经济补偿。
2N的意思,就是他在华为工作的年头乘以2。
对方谈笑风生,立即签字。
李洪元先生先后收到了税后离职经济补偿383651.24元和应补发的工资——但其中304742.98元的离职经济补偿,是公司委托员工,通过其私人账户转款。
这是2018年年初的事儿。
第四阶段:抓捕。
李洪元先生应该是愉快的度过了2018年,但到了年底,周末早上7点多,他正在家里睡得香,便衣警察敲门,把他抓走了。

此后他的人生经历,变得非同一般的光怪陆离。
(02)
澎湃新闻的报道称:2018年12月16日,离职近一年的李洪元,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月22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逮捕。
但从拘留到逮捕,可怜的李洪元先生也是不省心,又经历了一大堆怪奇罪名。
第一个罪名:涉嫌职务侵占。
这个罪名,是李洪林先生被便衣从家中带走时的解释。
等到了警局,罪名已经变了。
第二个罪名:侵犯商业秘密。
李洪元先生陈述:“两个多小时后,我被带到了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经侦支队第八大队,公安机关又说我涉嫌的罪名是侵犯商业秘密,因为我曾经在华为公司拷贝和打印了一些文档。”
既然你有拷贝打印文档,那就开审吧。
三次审讯过后,警方确认李洪元先生不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
……谢天谢地,总算还了李洪元先生的清白,那就赶紧放人吧。
但是并没有。
李洪元先生的罪名,又改了。
(03)
李洪元先生的罪名,又改成了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是个巨坑爹的罪名,是劳资博弈或是消费者对商家时极可怕的陷阱。
这个罪名有两个要件:
01

非法占有。
02

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手段。
对于李洪元来说,这个罪名更类似于“态度罪”,就是他能够证明自己在与公司谈判时,心平气和有说有笑,没有恐吓也没有威胁。或是公司能够证明他威胁或恐吓了。总之吧,这个罪名是否能够落实,看就看你谈判的现场,是不是态度足够温和。
——最终,此案两次被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而李洪元家人出示的谈判现场录音表明,当时谈判现场双方有说有笑,没有恐吓,没有威胁,也没有要挟。
最终,李洪元在羁押251天后,被无罪释放。
(04)
李洪元先生无端被羁押251天,这事到底要怪谁呢?

——第一个,华为的管理,出了大问题。
抓捕一名前员工,对华为的品牌、经营或市场,没有一点好处。跟社会责任也扯不上关系,彻底背离企业行为,属于典型的损人而不利已。
这是极端非理性事件,从事情发生到酿成舆论风波,竟不见管理层有丝毫纠错意识,必是管理层出了大问题。
——第二个,华为的法务,出了大问题。
李洪元从离职到被抓,期间隔了9个月的时间。
猜测这件事,应该不是华为人力资源给李洪元先生下套。李先生的离职补偿要求,在人力资源看来是合乎情理的。如不然,李洪元先生应该在收到钱的当日,就被抓了。他之所以悠哉优哉了9个月,就是因为这件事,在当时是能够接受的。
不怕没好事,就怕没好人。也不知哪个二货,在9个月后又把这事儿翻出来了。媒体报道称,华为离职员工,多见N+1补偿,极少有2N的,就是华为公司,也不知哪个货嫌李洪元先生拿钱多了。
就算是有二货嫌李先生的补偿高了,但法务应该守住这道门。
但并没有。
诚然,法务拿了华为的钱,以维护华为利益为已任。但事情是否涉及犯罪,普通员工不清楚,你法务心里是明白的。明明知道李洪元无涉犯罪,偏要恶搞,让华为多年心血积累的品牌进入凛冬。此事法务难辞其咎。
——第三个,检察院和警方,出了纰漏。
澎湃新闻报道,华为回应前员工李洪元事件称: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这个锅甩得漂亮。
意思是说,告不告,是华为的权利。
但抓不抓人,这事华为说了不算。
警方说了算。
刑律之事,慎之又慎,理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哪有先抓人再找罪名,先定罪名再找证据的道理?华为胡来一气,有司脑壳进水,这两桩事凑在一起,才会有李洪元先生拘役所251天观光之游。细想起来,李洪元能够无罪释放,幸亏这人脾性蛮好,在谈判现场有说有笑,如果他当时急气吼两句,真不知道他又该如何脱身。
——第四个,华为的品牌运营及公关部,权利太小了。
多数公司的公关部门,都只是支灭火队,老板或是别人弄出事来,他们负责冲上前去摆平。公关部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捅出篓子的人也不告诉他们。所以这个部门的公关效果,可想而知了。
如果授予权公关及品牌参予公司的法务事务,从公司的形象、美誉与品牌建设等方面,对法务行动提出影响性评估方案,如李洪元事件,根本就不会发生。
所以此次事件,华为的管理和法务要担责30%,检察院和警方,担责30%。
还有40%的责任,落在华为掌门人的身上。
——第五个,掌门人对华为的制度设计,出了大问题。
法务不能制止管理层恶搞,公关或品牌又无权发表意见,恶搞的不需要承担责任,担责的又只能洗地,这个叫制衡失灵。事发之后不肯反思,以整个华为的形象为代价,替几枚非理性人士背黑锅,这是连一般的破企业都不会干的蠢事。
最后,这件事告诉我们的是,我们面对的并非是一个理性的世界,企业会失控,有司也会脑壳进水。一个理想的、完全没有差错的现实并不存在。无论在何种恶劣情境之下,都不能乱了方寸,不能陷入情绪化。如前所述,如果李洪元先生在离职谈判时,一时失态吼叫几句,那完了,到时候你再辨解你的吼叫不是恐吓、不是威胁也不是要挟,谁会听信你?所以我们在非理性事态面前,必须要保持高度的理性,平静,温和,微笑,关注,只有娴静如水的心态,才有可能帮助我们熬过艰难。
(*本文图片均来自于网络)
网编:和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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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这种垃圾企业在欧美一天都活不下去,在中国却呼风唤雨的。到底是企业问题还是国家问题?
企业说员工敲诈,司法机关就配合抓人? 2018年国家投给华为4000亿美元,向全世界扩张5G,结果当年销售收入才1080亿美元。国家投入的可都是老百姓的血汗钱。 看看孟晚舟在加拿大的资产豪宅吧。
上联:大事怨美帝,小事怼友商 下联:没事关员工,出事就爱国 横批:251
华为诬告 不但不用负法律责任 连道歉都不用 还要政府拿纳税人的钱赔偿受害者?
说华为没错的,你丫也转三十万给一个人,告他敲诈勒索关一年试试看做不做得到。
我举报你杀人。中国法律就把他抓起来关起来,操你妈。最后发现被冤枉 。那他妈举报人什么责任都没有?还尼玛的把国家的钱拿出来赔?草泥马。关200多天配7万多?他在华为工资多少 就按工资10倍赔偿
中国法律就是一笑话。操你妈。。没罪你为什么关了人家200多天 不能保释?又不是他妈杀人放火强奸。最多骗几十万。你把他房产拿来抵押。先保释出去不行嘛?操你妈的中国法律。华为是畜牲。中国法律也不是什么好鸟
简直不可想象,一个员工得罪老板失去工作可以理解,失去自由无法接受
华为牛逼,马来西亚一个小哥YouTube上说华为不好不是也收到律师信了吗,幸好他不是赵国屁民,否则也要查理了。
看了68楼洋洋洒洒一大片各种故意偷换概念。
1,12年仍然15级只能说他不够优秀。如果绩效考核不过早开了。 2,劳动法只说n+1没说不能2N. 3,而且没见过用私人账号打款的。HR不妨交代一下财务问题?hr替公司掏腰包?在能够和公司达成协议的时候为什么要仲裁?他凭什么迫使hr自掏腰包?法院已经判了不存在威胁。 4,都举报过了很久才来要封口费?你这谎不圆 5,不是李侵害了,而是hr和部门领导侵害了全体同仁的利益。他们挪用了公款保护自己。 6,按你的说法挪用公款任然是犯罪 7,曝光的对。产生这种结果hr和经理负全责 8,公司财务居然要到数月后根据举报发现问题,够让人失望 9,那你解释解释期间数次更换罪名的问题呗?另外华为诬告怎么算?hr和经理面对什么处罚?
虽然不喜欢老习和这个体制 但话说回来他的打黑除恶还是有一定成效的 首先,这件事能够被捅出来并且让大家知道,本身就是一个进步,放在以前,发帖人早就被封口了。 第二,司法机关也算秉公办理,起码在出示证据后,人还是被放了并且给予了补偿,要放在以前,这个录音笔早就被公安调包了。当然,如果能够接着调查,揪出幕后陷害的黑手,那就是真正的司法进步。第三,虽然大部分信息被华为花钱404了,但起码当事人和传播者还是安全的,比起当年某药酒的跨省抓捕,以及三鹿案吹哨人的惨死,这都是进步吧。
看看媒体的风向熟悉中国的政治的人非常清楚,自上而下倒华为的号角已经吹响,越来越多的黑幕会出台,任老狗的好日子屈指可数了。
最新剧情反转,听起来逻辑合理:
十问,把你的困惑都告诉你!根据网上资料整理: 1、李为什么被解雇? 答案:他不是合同未到期被解雇,他是合同到期不续约;原因是绩效差。在华为干12年还15级说明一切,因为华为本科应届生通常为13级,一般3-5年可以升到15级、绩效越好升得越快,他干12年才15级类似读了12年小学还没有毕业,日常绩效可想而知。 2、公司为什么不通过对公账户直接给他2N补助?或者给N+1(N为连续合同服务年数)? 他原来隐藏了真相了,公司已经在对公账户直接按标准给了N+1;根据劳动法,不续约给N+1,不能给2N。他之前只告诉公众通过私人账号给钱,有意不告诉公司已经给N+1,让大家以为是公司设局搞他。 3、为什么通过秘书账号私人转30万? 因为这是李通过办法迫使其主管给他补偿到2N,相当于N-1的工资,不是公司给的。 所以如果李认为公司该给他2N,他完全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可他不,他迫使部门主管给,这就奇怪了。 4、他为什么能迫使主管?网友坦言因为主管业务造假 在公司产品线,按照IPD理念,产品线不仅仅要管研发,还要管生产、采购、销售和服务,其中研发是强管理,其他是相对弱管理。所以李作为销售管理,其实是一个机要而不重要的岗位,可以接触很多合同信息,但产品线里面重要的是研发。 产品线业务部门因为业务造假(虚报合同订货额),主管被严惩。这个纯粹是公司内部管理,因为有个订货KPI,完成好,奖金很多;个别销售主管就虚报合同,产品线知道不说,负连带责任、直接责任是一线搞假合同的。 这个和营收没有关系,增加营收要发货和回款,很难造假;更和网上造谣的所谓骗国家补贴的恶意抹黑没关系,因为光伏发电国家并不补贴设备厂家,是补贴发电站。也就是说营收很难造假多营收,造假不仅没有补贴,多交税倒是会。所以这个是内部管理问题,不涉及外部,实际上不怕曝光,公司也敢报警。 因主管怕被举报给公司领导,所以就选择息事宁人给钱,这个N-1相当于是主管被迫的封口费。 5、主管钱哪里来? 每年每个部门都有一部分团队建设和激励经费预算,部门可以通过申请发团队个人奖励、旅游聚餐团建等申请。如果给个人的,那么就扣税发到个人工资账户;如果团队建设的,就发票报销,先垫付再领钱,统一放在部门秘书。当然部分主管也会违规多给员工项目奖金,然后再部分回收到部门做团建经费、也是统一放在部门秘书,但被发现会被处罚的。这个主管他就是违规把部分钱发给员工再部分收回到秘书做团建经费,绕过公司管理。实际上秘书管钱,主管分配,财、权分开也是一种制衡,要公示的。 所以主管相当于把团建经费支付给李了,本质上是李侵害了他部门的前同事们的权益,类似众筹送他钱了。 6、主管想陷害李吗? 不是的,主管是真心和解,虽然被迫,但是花部门的钱买自己的位置(被举报会被降职乃至开除),所以就违规妥协,和HR一起友好的谈判好给钱,让秘书打钱。当然部门HR也会被处罚,因为没有执行公司政策,而变成主管的办事员了,就像赵刚不仅仅要配合李云龙,在李云龙瞎干时候也要报告旅长才对。 主管这么做,违规不违法,不算贪污公款、因为不是进入自己口袋,属于钻公司管理空子。这件事最不愿意曝光就是主管,根本就不是阴谋论者说的故意搞个大金额让人坐牢很久,因为金额数量就是李自己要的。 7、怎么曝光的? 因为团建经费大规模支出,员工却没有看到钱影子,有人就投诉到公司;结果公司审计部门一审计发现,主管违规给李这个外人钱,而不是花在员工团队激励上。 主管于是坦白事件来龙去脉,公司认为李把一个公司内部管理问题,拿来打主管,导致公司损失几十万元,当然要报警。因为李看管理问题可以举报给公司审计部门等,拿来压迫主管拿钱就违法了。 8、为什么拿钱几个月后才报警抓人,是不是故意的? 因为公司发现问题时间就是李和主管交易后几个月后呀,难道会未卜先知吗?所以当然就是发现后内部调查清楚就报警,所以几个月后才报警。 9、为什么251? 司法机关都是经验丰富,这种事情一听就知道七七八八,人证(多人口供)物证和犯罪逻辑等等清楚,当然就会批捕。 本着不放过一个坏人、不冤枉一个好人的原则,起诉是更加严格要求铁证如山的、是疑罪从无的不冤枉一个好人为主导的。 所以就会被反复要求补充证据了。至于保释制度,不在这里讨论,平衡得好皆大欢喜,平衡不好,老百姓会感觉坏人怎么才进去又出来。像香港废青,警察早上送进入,法官明天放出,其实也难。 李聪明就聪明在,如何迫使主管同意和他谈判2N的,他不录
为什么要华为道歉呢?是为了配合美国打压华为吗?背后的高人水平不低嘛,谈判退职金时都已经做好准备了,要不,怎么搞了一手录音呢。其实,这个案件和立波藏毒案是一样的,动机有了,行为也有了,但是犯行不够刑事犯罪标准,按照以前的标准,可以判劳动教养,但是,中国现在已经取消了劳动教养这一条,所以只能无罪释放。如果没有美国的贸易战争及加拿大的拘捕,我也可能站在你一边,但是现在你就只是一个脑残的帮凶。
在中国官官相护,腐败早已渗入各个毛孔,在中国不是按照法律和规定做事,而是靠关系和背景
华为虽然是个知名企业,但行政管理肯定也不能免俗,也是这一套落后体制,不可能有超越大环境的先进管理模式
总裁玩秘书,结过N次婚,老婆跟女儿差不多大,员工过劳死,宣扬996是福报,拿员工当成机器,压榨至最后一滴血汗,这种没有人性的黑心公司早该露馅的
狼性.......色狼吧
东西做的不错,但公司本身。。。唉
华为欧洲部门一个是在我们这,认识几个都是进去了不到一个月就不干了。与之类似的还有个是比亚迪。口号喊的震天响,除了口号啥都没。 但论公司口碑,欧普照明都好得多。
加拿大方面也在12月2日晚上针对孟晚舟事件发布回应称:加拿大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孟晚舟认为她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她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加拿大。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党文化什么时候道过歉,整群的人被迫害,党给平反时叫拨乱反正,从不道歉,还要让人感恩戴德,党文化就是成功把人变成狗和僵尸。
今天看到有人发长文说251这个人罪有应得了,还说这人够聪明,录了该录的录音。我操。
所以,希望孟晚舟在加拿大得到惩罚!不必对一个强大傲慢的商业帝国抱有同情。
我觉得应该把梦晚舟也关起来吃251天牢饭,然后再无罪释放,赔偿1万美元恶心恶心她。
华为的公关实在是弱智级的。
想整人,就诬告别人。想推卸责任,就全网删帖。没法自圆其说,就说“你告我啊”。 这种企业代表了中国最先进的生产力,也真够悲哀的。
竞争对手开始带节奏了, 呵呵. 作为消费者, 希望华为从严管理自己的员工.
华为的企业文化的确有改进的必要,但这不是华为一家的问题。许多企业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企业的文化改进常常是迟后的。希望华为改善进步,大家也不必因为一次事件就把华为看死。
请问,任正非与习大大的共同点,是否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都是绝对权力,想让谁死谁就得死! 都喜欢满世界的吹nb或者撒币! 女儿都在北美作人质,被人家扣着当人质呢! |
【经济观察】【谈股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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