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日本大使馆21日发文引用联合国宪章条文,暗示日本若实施侵略,中国有权直接对日实施军事行动,无须安理会授权。不过发文后随即遭日本网友洗版,强调相关条文早已过时,而且当初签署联合国宪章的创始国是中华民国,不是之后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透
中国驻日本大使馆今天发文引用联合国宪章条文,暗示日本若实施侵略,中国有权直接对日实施军事行动,无须安理会授权。不过发文后随即遭日本网友洗版,强调相关条文早已过时,而且当初签署联合国宪章的创始国是中华民国,不是之后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持续文攻武吓要求日相高市早苗收回「台湾有事」说法。中国驻日使馆X官方帐号今天分别以日文、中文发文称,「联合国宪章」专门设立敌国条款,规定德义日等法西斯或军国主义国家的任何一国有再次实施侵略政策的任何步骤,中法苏英美等联合国创始成员国有权对其直接实施军事行动,无须安理会授权。
文章并附上联合国宪章第53条、第77条以及第107条条文。
不过这篇暗示中国可以直接对日动武的文章,遭到来自日本、台湾、美国等多国网友洗版反驳。
在日文文章回复区,有日本网友强调,这些是二战后立即制定的过渡性条款,只允许在以前的敌国恢复侵略政策的情况下采取某些措施。然而,日本、德国和其他一些国家已加入联合国,现在是享有主权平等的正式成员国。此外,1995年联合国大会第50/52号决议明确指出,这些规定「已经过时」。因此,目前国际法实务和学术界的普遍共识是,敌国条款实际上已形同虚设,失去了效力。
许多日本网友强调,签署联合国宪章的创始会员国是中华民国,不是之后在1949年才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很遗憾,不是你的国家。如果你们想严格遵守联合国宪,难道不该把代表权还给中华民国政府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只是从中华民国那里获得了代表地位,但它并不是联合国创始国,这难道不是事实吗?」
还有日本网友反批:「谁会入侵你们国家?日本吗?我们国家绝对不会做这种事。而且,以敌国条款自居,自诩为大国,实在是可耻。」
在中文文章回复区,也遭来自台湾、美国等多国网友洗版反驳。「中华民国是联合国创始成员,跟外来的中共啥关系呢?」、「说的中华民国吧,中华民国不是台湾吗?」、「日本说过要夺走台湾了吗,到底谁这么急了?」、「在军国化的不是你们吗?真的遵守联合国宪章,你们有在保障人权?」
根据联合国官网公布的「联合国宪章」中文版,第53条条文为:
一、安全理事会对于职权内之运行行动,在适当情形下,应利用此项区域办法或区域机关。如无安全理事会之授权,不得依区域办法或由区域机关采取任何运行行动;但关于依第107条之规定对付本条第二项所指之任何敌国之步骤,或在区域办法内所取防备此等国家再施其侵略政策之步骤,截至本组织经各关系政府之请求,对于此等国家之再次侵略,能担负防止责任时为止,不在此限。
二、本条第一项所称敌国系指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为本宪章任何签字国之敌国而言。
第77条条文为:
一、托管制度适用于依托管协定所置于该制度下之下列各种类之领土:
(子)现在委任统治下之领土。
(丑)因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果或将自敌国割离之领土。
(寅)负管理责任之国家自愿置于该制度下之领土。
二、关于上列种类中之何种领土将置于托管制度之下,及其条件,为此后协定所当规定之事项。
第107条,本宪章并不取消或禁止负行动责任之政府对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本宪章任何签字国之敌国因该次战争而采取或授权运行之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