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至于检察官为何要整赵少康?邱毅猜测两原因,一是赖清德有下指令要对付他,二是检察官就是看赵少康不顺眼,逮到机会教训教训他。
邱毅说,赵少康在投票所盖章、离开圈票处后,应现场记者要求亮票,且形式上亮了两次,这确实违法。检察官起诉时同时认定赵少康犯后态度欠佳,并建议法院从重量刑。邱毅强调,台湾经历过许多选举,但大罢免是首次,赵少康作为初犯,被求处重刑有小题大作及政治起诉之嫌。
邱毅也质疑,检察官对赵少康犯后态度的判定标准,赵少康在开记者会出庭时态度谦逊,与平日咄咄逼人的形象不同,检察官可能因政治因素或个人好恶,对赵少康提出重刑要求。重点是赵少康公然在媒体前亮票两次,如法官依规定判刑,可能面临六个月以上有期徒刑且不得易科罚金,届时75岁的赵少康恐须入监服刑。
针对台北地检署的举动,赵少康6日下午紧急召开记者会回应,称对遭起诉“非常错愕”,面对检方批评“犯后态度不佳”,他表示不解,“什么叫犯后态度不好?怎样才算好?”
谈及“犯后态度”,赵少康强调他没有拖延、没有拒绝配合。大安分局通知他到案时,因律师不在,他也独自前往。
赵少康亮票案是“奉旨办案”?罗智强:民进党还不甘愿收手
海峡导报综合报道 台湾“中广”前董事长、资深媒体人赵少康罢免亮票案中,赵少康遭检察官认定两次故意亮票,依法起诉求从重量刑。国民党民代罗智强批评,赵少康根本没有动机,且照岛内“选罢法”规定,是经制止并要求退出无效后才构成“犯罪”。这不禁令人怀疑,是否又是“奉旨办案”,司法追杀?民进党“大罢免、大失败”后还不甘愿收手?

赵少康遭检察官认定于“7·26大罢免”投票时两次故意亮票,“依法”起诉求从重量刑。赵少康直呼“满错愕的”,自己认错且尊重司法办理,再说自己也没动机。他说,大家都知道自己反罢免,根本不用借亮票表态,自己亮票绝非故意的。
赵少康户籍所在地的选区民代罗智强表示,赵少康不小心把选票的背面当成正面展示给记者拍摄,但在第一时即承认错误,表示自己“一时失误,做了错误示范”,非常不好意思。赵少康应讯时,向检察官如实还原“7·26”当天的过程,但检察官仍提起公诉,并指他“犯后态度不佳”,还要法院“从重量刑”。
罗智强指出,赵少康在“大罢免”期间全力支援反“恶罢”活动,甚至自己办了两场大型造势。如赵少康所说,赵本人的反“恶罢”立场无人不知,根本不需要借故意亮票表明心迹,并无“违法”动机。而“选罢法”也规定,若投票人亮票后,“经选务人员制止并要求其退出,却拒绝离开或继续亮票”,才构成“犯罪”。
罗智强批评,过往从未听闻有因亮票而遭判刑者,检察官却仍执意起诉赵少康,还要求法院从重量刑。不仅让赵少康感到错愕,更让人怀疑,这是否又是“奉旨办案”,司法追杀?“大罢免、大失败”,民进党还不甘愿收手,要浪费社会与司法资源到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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