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事矿厂
24日,中国矿业大学一名教师向记者介绍,浮选槽的深度通常在四五米左右,部分大型设备的浮选槽深度还会更深。浮选槽内除了矿浆,还会添加药剂用于辅助浮选。槽内密度因矿物密度而不同、一般略高于水,温度接近常温。
他表示,根据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事发矿厂主要是进行铜钼矿分选,常用的添加剂包括煤油、硫化钠类等,部分物质具有毒性。
上述老师还介绍,浮选设备分为浮选机和浮选柱,浮选机有叶轮。其工作原理是通过叶轮旋转产生负压,将外部空气吸入并搅碎成细小气泡。在搅拌过程中,矿浆与气泡发生碰撞,矿物颗粒会粘附在气泡上。由于气泡密度较小,气泡上浮时会带动矿物颗粒浮至表面。
“叶轮占据了浮选槽底部非常大的空间。”他说,如果人员不慎掉入浮选槽,相较于溺水带来的风险,叶轮可能造成的机械伤害更为严重。不过,该教师向记者提供了一篇发布于2012年关于涉事矿企的论文,论文显示该企业选用的是没有叶轮的浮选柱。
对于格栅板,他称,目前所了解的多家矿厂的格栅板多采用钢材或不锈钢材质,并且都有定期检修和巡检制度。格栅板一般是搭接在浮选槽两侧,并且会设有围栏和扶手等防护设施。
东北大学6名学生选矿厂遇难,内蒙古将提级调查
今日,“6名大学生在内蒙古企业参观学习中坠落溺亡”持续引发关注。记者梳理发现,涉事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内蒙古矿业”)在2021年被发现27条隐患。而在2024年,中金内蒙古矿业还因未批先建,企业和主管负责人共被罚款51.8万元。
7月24日早间,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黄金”)发布公告,对6名大学生在选矿厂参观学习过程中遇难情况进行说明,对事件不幸遇难者表示沉痛哀悼,并对此产生的社会影响深表歉意。公告称,7月23日,东北大学6名学生在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乌努格吐山铜钼矿选矿厂参观学习浮选工艺过程中,因格栅板脱落坠入浮选槽。经全力施救,6人被救出后,医护人员确认已溺亡。另有1名老师受伤。

中金内蒙古矿业企业信息(央广网发 图源企查查)
企查查信息显示,中金内蒙古矿业成立于2005年11月,经营范围包括矿山设备及材料销售、矿业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矿业投资等。据企查查信息显示,2021年,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对中金内蒙古矿业实施检查,发现隐患27条。

中金内蒙古矿业隐患信息(央广网发 图源企查查)

中金内蒙古矿业未批先建被罚(央广网发 图源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
而据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非煤矿山领域行政处罚公示表》内容,该局行政执法人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关于核查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乌努格吐铜钼矿一期工程尾矿库有关情况的通知》(内矿管函〔2024〕49号)要求,对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乌努格吐铜钼矿一期工程尾矿库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乌努格吐铜钼矿一期工程尾矿库西侧及北侧坝体存在未批先建行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作出了人民币肆拾玖万捌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主管负责人作出了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中金黄金前述公告,事件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前往现场组织处理,及时按相关程序上报当地政府各相关部门。目前各项处置工作正有序进行。
记者今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部门相关人士处获悉,针对6名大学生遇难事件,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区政府正在履行程序,将成立调查组,提级调查。
东北大学一名遇难学生来自重庆刚保研,村干部:家人已赶往内蒙古
7月23日上午,东北大学6名学生在中国黄金集团参观学习浮选工艺过程中,因格栅板脱落坠入浮选槽。6人不幸溺亡,另有1名老师受伤。
澎湃新闻多方核实,其中一名遇难男生来自重庆,叫刘林(化名)。
一名女生告诉澎湃新闻,刘林是其堂哥,来自重庆,今年刚刚保研;哥哥非常优秀,很懂事,也很贴心,“他是我们村的第一个大学生,还考上了985”。
另一名女生告诉澎湃新闻,刘林是其表哥。她和表哥的聊天记录停留在6月27日21时25分,她考上了理想的高中,表哥表扬她“厉害厉害”。刘林的朋友圈设置了三天可见,唯一一条置顶动态发布于2024年1月9日19时55分,这是一张城市的照片,冒着白烟的烟囱,大大的停车场,城市笼罩在泛黄的微光中,他说“天气很好,心情很糟”。
澎湃新闻在东北大学官网查询发现,刘林曾经在东北大学黄金学院“黄金班”(中国黄金-东北大学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班)开班式上,作为学生代表发表讲话。
刘林老家的村干部称,他是一个很优秀的孩子,家里的大人已经赶过去了,很悲伤。
胡锡进:媒体使用“溺亡”是故意轻描淡写?我非常不同意
东北大学6名学生掉入浮选槽死亡事件令全社会备感痛心,老胡昨晚也带着激烈情绪抨击了内蒙古相关选矿厂对安全生产的严重疏忽,他们的失责导致了这一巨大悲剧。
今天我想补充说,尽管我们大家都很痛心,但是我们要支持事件的处理一定要依法依规开展,包括对那家选矿厂责任人的惩处也应如此,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今天,我看到有自媒体发帖,抨击昨天媒体报道使用“溺亡”一词是故意轻描淡写,试图减少事件的冲击。我非常不同意这个观点。事故本身极其严重,但是该事故发生于昨天上午10时20分左右,当天晚上正式报道就出来了,这个速度在当下各种突发事件的报道中属于相当快的。
此外很重要的一点是,社会知晓这起事故,就是通过新华社最初的报道传播开来的,而不是目击者或者家属先在网上发帖引起舆情,然后官方才加以确认。我认为,单从信息公开的角度看,所涉企业、它的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媒体在这起事件中,都做了应当做的事情。这时再挑剔其中的一个词,我认为有些过度了。
再说“溺亡”这个词,的确不够准确,但是我们能找到一个更准确的词吗?似乎没有。如果不用“溺亡”,大概也只能用“死亡”了。指出“溺亡”不准确是可以的,但说这样用是别有用心,就是乱上纲上线了。我不认为用“溺亡”这个词会削弱这起事故对官方机构和生产领域所应产生的警示作用。
这件事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很大冲击。一位研究安全生产的专家对老胡分析,格栅板脱落可能有两个原因,一是时间长了,锈蚀了,没有按规定维修更换;二是学生和老师参观,7个人同时踩到同一块格栅板上,出现了超重。专家推测日常情况下,格栅板上只会有非常少量的检查员通过,同时7个人站到一块格栅板的情况可能非常罕少,因此有可能这起事故也是多因造成的。
老胡想到一件事,即这起事故不要造成一个意外的结果:以后各大厂矿不敢接待理工科大学的学生参观、实习了。众所周知,危险因素较多的厂矿对接待大学生参观实习一直就不太积极,甚至抵触,一些工程方面的院系联系实习点非常困难。看到报道引述之前到过昨天出事选矿厂的东北大学学生的话说,这次出事的选矿厂“平时除了检修设备,没有员工在机器旁边”,“浮选区员工平时也就二三十人,实习参观的时候学生加老师会比浮选车间员工多”。这件事看来既是生产责任事故,也是参观实习组织不当导致的事故。它很可能是多个因素凑到一起而触发的巨大悲剧。
老胡决无给涉事选矿厂辩白的意思,出了这么大的事,他们的相关负责人在责难逃,我只是想说,对事故的分析和处理一定要实事求是,不要让我们悲痛的情绪和舆论的激流来主导对事情的处理,那样有可能事与愿违,导致一些我们不希望看到的后果。我们的社会要不断变得更加安全,每起事故的教训都需深刻正确汲取,当事故传遍舆论场的时候,我们大家就会从舆论层面参与对事情的善后处理。我们大家有多清醒、重视,社会汲取教训的方式就会有多理性,多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