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称女儿被老师多次性侵染HPV 校方回应(图)

7月21日,湖南长沙一家长反映,2023年,其女儿学校的一名男教师和她强行发生三次性关系,致其感染HPV和创伤应激障碍。警方调查后,以证据不足不予立案。该家长刘女士介绍,何某是其女儿学校的招生老师,此前主动加自己微信,声称方便交流。在孩子入学后,何某又提出帮刘女士孩子在班内弄一个职务。2023年9月5日,何某声称家访,谁知当天强行和她发生性关系。此后又陆续强行发生了两次性关系。

据刘女士出具的一份2023年10月18日的病理报告显示其低危型HPV阳性。2024年,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显示,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何某强迫与其发生性关系。


社区书记回应称,事发2023年,次年9月,刘女士与女儿起了冲突,他才得知此事,此后社区、街道成立了工作组。男方已赔20多万,此事已经和解。

涉事学校一主任表示,公安机关做了很详尽的调查才说不予立案,系婚外情,何某已经调离了岗位,情节还构不成开除。

20万“封口费”背后:教师性侵疑云VS校方“婚外情”辩解

7月22日,长沙刘女士公开指控,称女儿所在学校的教师曾三次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导致她感染HPV(人 瘤病毒)。她已向警方报案,但因证据不足未获立案。社区方面也表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性侵行为。然而,涉事教师最终向刘女士赔偿20余万元。校方则回应称,此事系“婚外情”而非性侵,并对该教师作出降级处理。



这一事件引发巨大争议:

到底是性侵还是婚外情?如果真是性侵,为何女方接受赔偿?如果是婚外情,教师为何愿意支付高额赔偿?

一、法律视角:教师可能承担哪些责任?

1. 刑事责任(若性侵属实)!

1)、强奸罪(《刑法》第236条):若教师确实违背刘女士意愿强行发生关系,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传播性病罪(《刑法》第360条):若教师明知自己携带HPV仍发生性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3)、难点:目前警方未立案,说明证据不足(如缺乏监控、伤痕鉴定、证人证言等)。

2. 民事责任(即使不构成犯罪,仍可能赔偿)。

1)、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第1179条):若刘女士因HPV感染产生医疗费、精神损害,可要求赔偿。

2)、名誉侵权**:若教师散布不实信息诋毁刘女士,可能需赔礼道歉+赔偿。

3)、关键点:即使警方未认定性侵,民事上仍可能因“不当性关系”导致损害而担责。

3. 行政与职业责任。

1)、师德问题:教育部规定,教师若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可被处分甚至吊销教师资格。

2)、校方管理责任:若学校未及时调查或包庇涉事教师,可能面临教育部门追责。

二、为何教师愿意赔偿20万?

1. 避免舆论风暴:性侵指控一旦扩散,即使最终无罪,也可能毁掉职业生涯。

2. 减少法律风险:民事和解可降低被起诉的概率。

3. 道德压力:若确实存在不当关系,赔偿可能是“封口费”或愧疚补偿。

但要注意:赔偿≠认罪!很多性侵案因证据不足,最终以民事和解收场。



三、网友三大疑问解析。

Q1:如果是性侵,为何接受赔偿?

A、 刑事立案难,民事赔偿是现实选择。

B、长期诉讼可能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

Q2:如果是婚外情,为何赔这么多?

A、教师身份敏感,私德问题同样影响工作。

B、 可能涉及“封口费”或调解协议。

Q3:校方为何定性“婚外情”?

A、若承认性侵,校方可能面临监管不力的追责。

B、 “婚外情”属于道德问题,比性侵更容易“内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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