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呕吐送医遭漏诊不幸死亡 首诊医生被拘(图)

夫妻俩没有料到,他们高高兴兴带着儿子回江西老家过春节,一场原本不该发生的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竟夺走2岁半儿子的生命。

专家痛心地称,这场悲剧原本可以避免,嵌顿性腹股沟斜疝导致机械性肠梗阻手术亦不困难,及时手术很少引起死亡。



发病——

凌晨3时呕吐物带血丝,就近送医后医生要求住院输液治疗

陆先生老家在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目前居住在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

他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2024年2月7日,他夫妻俩开车带着年幼的儿子从深圳回到抚州老家过春节,2月15日(农历正月初六)晚上,儿子喊肚子有点胀,感觉不舒服,第二天清晨他们把他带到抚州当地一家三甲医院检查,医生抽血做了血常规检查发现系胃肠型感冒,“医生开了点中成药叫回家吃,同时提醒注意观察。”

陆先生说,没想到2月16日晚饭后,儿子开始呕吐,但精神状态较好,“他妈妈陪着他看动画片,2月17日凌晨3时,他又在呕吐,还带有血丝,我们立即带他到离家大约5分钟车程的抚州健强第五医院看急诊,当天值班的是韩姓医生,他给孩子拍片后称是肠梗阻,要求输液住院一周。”

该医院的门诊记录显示,当天疑“肠梗阻、急性胃肠炎、急性上消化道出血?”收入院。在诊疗经过方面,该医院称入院后完善相关辅助检查,禁食,给予抗感染、护胃、补液、对症等治疗,患儿仍有呕吐,精神差,腹部膨隆,腹肌紧张。

陆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2月17日上午8:50左右,他看到韩医生查房,便告诉他说孩子还在喊腹部胀,同时也在呕吐,“他回答说药效没有那么快,这种情况是正常的。”

陆先生回忆称,针对孩子的情况,当时韩医生说他们医院当天正好有专家罗医生会诊,可以对孩子的全身做个详细检查,“我问他什么专家,他说罗医生是儿科专家,但要收5000元现金,说是专家会诊费,我说没有现金,能否打到医院账户上,他打了个电话后说不能,后来就没有再提此事了。”

救治——

家人开车转院途中孩子心脏骤停,急诊抢救无效不幸去世


陆先生对记者回忆称,2024年2月17日中午1时左右,正在输液的儿子突然疼痛难忍,将嘴唇咬出了血,他马上将情况告诉值班护士长,“她在那一层楼没有找到医生,因为当天是春节休假最后一天,后来她在前面带路,我抱着儿子从住院部出发横穿一条公路,来到医院另一幢楼终于找到了一名医生,该医生看了片子后建议我们马上转院到位于省城南昌的江西省儿童医院去。”

“当时情况非常紧急,那名护士长问我是不是开车来的,我说是的,她说留下一人结账并办理相关转院手续。”陆先生说,当天下午2:15左右,他父亲留下后,他在车上抱着孩子,由家人开车飞速朝南昌驶去,“当时我们双方都没有提及到用救护车护送的事,我们一心想的是抓紧时间赶路以便紧急抢救孩子。”

陆先生伤心地回忆说,他们一路是导航前往南昌的,大约离江西省儿童医院还有10分钟路程时,儿子连说了三句“我没力气了”然后昏迷了过去,“我发现他心脏骤停了,立即在车上给他做心肺复苏,下午4:20左右抵达医院后,我抱着孩子冲进抢救室,到当天下午5:51,医生说抢救无效孩子救不了了。”

听闻噩耗,陆先生一家悲恸欲绝,孩子的生命被定格在2岁6个月。

江西省儿童医院的急诊病历显示,入院时孩子体温不升,没有呼吸、没有脉搏,昏迷,刺激无反应,口唇发绀,全身可见大量紫色花纹,腹肌紧张,右侧腹股沟可及包块,不可回纳,四肢末梢紫绀,诊断为呼吸心跳骤停、感染性休克、肠梗阻、嵌顿性腹股沟疝、多脏器功能衰竭。

后经推断认为,小孩因嵌顿性腹股沟斜疝导致机械性肠梗阻、代谢性酸中毒、感染性休克及多脏器功能衰竭而死亡可能性大。

鉴定——

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两涉事医生被警告、暂停执业半年

2024年5月,抚州市卫健委委托抚州市医学会对陆先生孩子与抚州健强第五医院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鉴定时专家分析认为,该孩子被诊断为嵌顿性腹股沟疝并肠梗阻;感染性休克;多脏器功能衰竭;医方在诊疗过程中违反普通外科诊疗常规,医方在治疗过程中存在3个方面的过失,首先是患儿入院后医方未对他进行详细的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且病历中没有任何腹股沟区的描述,导致漏诊腹股沟嵌顿疝。患儿肠梗阻未及时解除,引起病情恶化。其次是医方考虑患儿有肠梗阻后未请外科会诊。此外,医方与患方沟通不足,对患儿转诊的时机及安排不当。最终认定医方这些过失与患儿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专家还称,转诊过程中,患儿出现病情变化家属处置措施不当(患儿口诉无力、出现呕吐,家属为患儿行心肺复苏),故医方负主要责任。

2024年6月13日,抚州市医学会5位鉴定专家签字出具鉴定结论称,该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同年10月份,陆先生将涉事的抚州健强第五医院起诉至抚州市临川区法院,该法院应该医院要求追加江西省儿童医院为被告。

开庭前,临川区法院委托江西开元司法鉴定中心就两被告对患儿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等进行司法鉴定,如有,其诊疗行为与死者死亡的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该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参与度多少、原因力大小进行鉴定。

2025年1月24日,该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书称,抚州健强第五医院在对患儿的诊疗行为中存在漏诊、延误病情和未及时手术治疗的过错,该过错与其死亡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过错原因力大小系主要原因(过错参与度为56%-95%,建议75%)。

同时称,江西省儿童医院的诊疗行为与患儿损害结果之间未存在因果关系。

有专家在一份《专家意见书》中痛心地称,现实生活中查出腹股沟嵌顿性疝后,如果及时进行手术治疗的话,一般来说术后良好,很少引起死亡,医方漏诊实属不该,因此建议医疗过错参与度为85%-95%。

抚州市临川区卫健委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决定对韩某“给予警告、责令暂停6个月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同时称,他们查明主任医师罗某事发当天在抚州健强第五医院儿科为该患儿诊疗过程中未请外科会诊,与患方沟通不足,对患者转诊的时机及安排不当,对他作出与韩某相同的行政处罚。

陆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后来才知道事发当天早上医生韩某查完房后就休息了,当天白天系医生罗某值班,然而韩某则称罗某系会诊专家,还提出要5000元现金作为专家会诊费。

判决——

首诊医院被判担责85%,赔偿死者家人146万余元

2024年10月,抚州市临川区法院立案受理后,陆先生夫妻俩请求判令赔偿各项损失175万余元,其中死亡赔偿金162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还有医疗费、护理费和丧葬费等。



庭审时,作为被告的抚州健强第五医院辩称,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有异议,对原告主张的其他赔偿金额没有意见,但要根据过错程度来确定。

被告江西省儿童医院辩称,原告并未要求该医院承担赔偿责任,故对原告主张的各项赔偿费用,他们不发表意见,具体由法院判决。

临川区法院审理认为,陆先生夫妻俩的孩子因呕吐等症状在被告抚州健强第五医院住院检查治疗,在被明确诊断为肠梗阻情况下,该医院未进一步确定梗阻的部位和原因导致治疗不当,使患儿未得到及时合理有效的救治,后在送往江西省儿童医院途中,孩子出现昏迷症状经抢救无效死亡,导致该纠纷产生,酌定该医院在该案中承担85%的过错责任。

临川区法院还查明,陆先生孩子的户籍地及经常居住地均在广东省深圳市,他和妻子要求按2024年度深圳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死亡赔偿金符合法律规定。经查,2024年度深圳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1123元,故原告主张该案死亡赔偿金162万余元(81123元/年X20年),该法院予以支持。

临川区法院还称,参照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高不超过5万元,原告主张该项赔偿费用8万元,该法院支持5万元,“全部各项赔偿费用共计172万余元,判令抚州健强第五医院赔偿原告各项费用损失的85%,即146万余元,其余损失由原告自己负担。”

2025年3月28日,该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宣判。

刑拘——

家人拿着鉴定报告报警,首诊医生被警方刑拘


陆先生介绍说,当初抚州市医学会出具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的报告后,他拿着该报告来到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报案。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临川公安分局获悉,2025年6月10日,该局治安大队对涉事首诊医生韩某立案调查,次日韩某因涉嫌医疗事故罪被刑拘。



陆先生说,6月17日,当地检察院给他打电话称韩某已被批捕了,目前此案尚在进一步处理中。

记者联系上抚州健强第五医院,问及韩医生的事,一名女性工作人员称,“我们不在同一科室,对他的具体情况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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