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多岁男子起诉离婚,称85岁妻子不上进..(图)



6月14日,南都记者从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日前依托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多元合力调解一起90多岁男子和85岁女子的“银发”离婚诉讼案。经协调,双方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

据悉,两人是半路夫妻。2009年10月,原告蔡大爷与被告姚婆婆登记结婚,蔡大爷随姚婆婆在江陵县熊河镇共同生活多年。随着两位老人年事渐高,蔡大爷的子女便将老人接到自己身边照顾生活,而姚婆婆则一人独自居住,生活起居由其大儿子家人予以照应,双方由此分开生活。2025年4月,蔡大爷在其子女的陪同下到江陵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公开信息显示,在起诉状中,蔡大爷称,由于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发现双方性格差异很大,且女方没有上进心和家庭责任感,蔡大爷得不到女方半点照顾,使其失去了与被告继续生活的信心。此外,蔡大爷一方提出,两人已分居三年之久,双方感情确系破裂。

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发现原告蔡大爷已90余岁,而被告姚婆婆也近85岁。之后,承办法官迅速启动诉调对接机制,将该离婚纠纷委托给江陵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的调解员进行走访调查和先行调解,在当地综治中心及村治保人员的配合下,承办法官也到当事人家中走访了解,解答当事人相关婚姻家庭法律规定。

公开信息显示,对于蔡大爷的起诉离婚,姚婆婆内心其实能够理解,只是觉得自己已年过八旬,离婚有失脸面,所以一直不同意。对此,承办法官向姚婆婆解释道,结婚、离婚是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自由,不存在年龄之分,更不存在所谓的“丢脸”,双方已经分居好几年且感情不和,符合离婚的条件。

长期的分居生活,导致两人感情渐渐变淡,偶尔相处,争吵的次数也多了起来,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承办法官认为,两位老人现在各自跟儿女生活,互相之间不能照顾,就算暂时撮合在一起,也不是长久之计。

在县、镇、村三级联动下,双方在家人的陪护见证下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公开信息显示,双方虽不存在共同财产或债权债务分割问题,蔡大爷还是自愿支付给姚婆婆10000元作为补偿。二人解除了婚姻关系,该案最终得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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