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道称,黄之锋在狱中再次被捕的原因是,有关部门发现他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九(二)及(四)条“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及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即俗称的洗黑钱。
报道还表示,目前服刑中的黄之锋还正在以“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罪名被检方起诉,案件将于今日下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

2024年11月19日,香港“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19日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此案是香港首宗颠覆国家政权案件,45名反中乱港分子涉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其中,已认罪的被告黄之锋被判刑56个月。 在此之前,黄之锋还曾因藐视法庭、非法集结、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等罪名,自2017年起被多次起诉和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