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法院普法都奔着搞个大新闻去了吗?”(组图)

最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发了一篇文章。



这是一位妈妈写给广铁法院的感谢信,她感谢几位女法官对女儿的宽大处理。

原来去年,她18岁的女儿小欣跑到汕头,试图挽回提出分手的男友,不成就拿出提前买的水果刀,划伤男友的脖子、脸和耳朵,造成男友轻伤一级。

小欣被认定犯了故意伤人罪。

但法院认为小欣是初犯、刚满18岁、案发后认罪悔罪态度诚恳,所以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判决后事情没完,小欣还言语骚扰了男友。



不过好在法官坚持以女性视角共情青春困惑。

她给小欣打了几次电话,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说通了她。



最后,小欣也放下了感情执念,决定重新开始人生。

这时候文章总结了案例的意义。

因为这么一个迷途少女被拯救的暖心故事,显得法律有了威严,司法也有了人文关怀。

多好啊,看得我也很感动,想点赞转发一下。

等等,点进各种评论区,你会发现大家都在骂:

“到底是谁在同情罪犯啊?”

“欢迎来到女法官的世界”

“男的还没出院,女的已经出狱了。”



没多久,这篇同步于各大平台的文章删除了。

文章没了,不代表争议消失。



网友就质疑:

你都拿刀抹脖子了,都造成轻伤一级,怎么只是故意伤害罪,而不是故意杀人未遂?

故意伤害罪该判三年以下的犯罪行为,结果这次只判了6个月,还是缓刑?

缓刑期间她继续出现极端行为,为何不重新收监?

你说她有良好悔罪表现,具体悔罪表现又在哪里?

有的判得轻案件是因为受害人谅解了,这次判的那么轻,怎么没看到谅解书?

有没有对受害人赔钱?

反正在质疑者眼里,法院做了一次错判,还把错误判罚当做优秀案例拿来宣传。

就蛮离谱的。

一开始这些质疑声音很多,角度也丰富,但后来都转向一个方向。

因为他们觉得,女法官对罪犯的共情很多,而对受害人的关心几乎不提,这是在打性别牌。

换个男性,知心大姐是不是会拨通那个电话,共情他的青春困惑呢?

被告人妈妈也是频频送助攻。

她在信里写了“尊敬的几位女法官”“感谢那位女检察院的检察官”,这些词句一下子戳中网友痛点。



既然你疑似极端女权,那我就要极端反女权。

不就是用魔法打败魔法吗?



网友也并非一味输出情绪。

他们找了一些案例,试图证明法院判的不对。

由于很多案例只是一两个特征与本案相仿,其他方面没有可比性,比如“6·10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我们这里就不赘述了。

我们就说说比较相似的两起案件。

一个是,2024年8月报道的重庆这个案子。



两口子闹离婚,男的被拒后急眼拿斧头砍老婆,砍了三下,他觉得人死了,就报警了。



女方没死,轻伤一级。

作案前男子还搜索“遗体捐赠”相关内容。



考虑到他有自首等情节,法院审理认定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最后他被判了六年、还赔偿28500元。

同样是情感纠纷,同样是持利器伤害,同样是轻伤一级,同样有自首情节。但罪名是故意杀人罪未遂。

还有一个:(2020)粤18刑终114号。

清远一案里,男的与女的是情侣,发生了争吵,男方就带了水果刀去受害人女方家里,割了她颈部一刀,女方轻伤二级。

然后逃离现场。他没有马上报案,但逃了一两小时后打110投案。之后女方还出具谅解书,不追究男方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



法院考虑到他是初犯、有自首情节,有悔罪表现,也有受害人的谅解,所以判了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同样是情感纠纷,同样是持刀伤害,同样是割伤颈部,但他罪名也是故意杀人罪。

不过在这里,我们还是要看看不同。

重庆一案里,有将女方置之死地的预谋和证据。

这可能让男方被判的更重点,那清远一案里呢?

受害人受伤还更轻,也有认罪悔罪等表现,也没有后续的言语骚扰,怎么还判的更重?

区别究竟在哪里?

最近专业人士关注小欣的案件后给出了另一种解释。

江苏法治报社副总编吴锦铭的看法是这起案件里应该没有法官支持女权的迹象,裁判应该也是在量刑幅度之内。



“广东民声热线”对罗凯翀律师进行了采访,他还对比了小欣案和重庆一案。为啥小欣只被判故意伤人罪呢,他认为是法院没找到她要置男友死地的预谋和证据。



采访里他说,根据法院文章,法院进行了大量工作,有去小区了解,有跟女子沟通等细节,但这些还是应该完整和详细地向大众披露。



我把两位专业人士的说法综合一下就是:

法院判的可能确实没问题,但有关键细节没描述出来,导致宣传结果和实际事实不太一样,所以造成了误会。

话虽如此,可这误会也太深了吧。



毕竟“青岛行人相撞案”的教训就在眼前啊。

“青岛行人相撞案”里,法官本没有提及撞人者性别,但新闻报道误传是“男撞女”,其实两人都是女性。



法院说原告“突然转身往回走”,但监控显示她接电话后慢慢转身站住,根本不是“突然回头”。



法院用“未保持安全距离”怪被告,但这条是机动车撞人的法律术语,行人之间根本没这规定。



这种前后说辞上的巨大差异造成公众误读,甚至觉得法院在鼓励“碰瓷”。

哪怕法院最后公开监控道歉,但公信力已经受损了。

所以给我们的启发是,网友只是玩梗,法院可不要当真啊。



一般来说,普法也要追求阅读量,毕竟没人看,那还谈什么普及。

所以标题党一下,或者开头玩玩噱头可以理解。

但把女性写成男性;把没做的事写做了;把不存在的安全距离写出来,是为何?

普法要精确。

普法不是为了让你写小说,拍爽剧,感动自己。

但有时候确实是先爽了再说,比如不只一个地方的检察院强调要把认罪认罚适用率提升到100%。



对此,很多法律从业人员吐槽过:

100%认罪认罚适用率意味着检察院主导量刑权,法院审查职能虚化;

100%的认罪认罚适用率极有可能是以牺牲公平公正为代价换来的,存在无辜者被迫认罪的可能……

好在这些都是极个别现象。

但普法普的不好的话,影响还是不小。

因为大家不仅会怀疑宣传质量,还会质疑司法质量,再把线上情绪延伸到线下。

比如,无论遇到什么都冷眼旁观,无论遇到什么都觉得异性在占自己便宜。

最后结果就是人人自危。

当然这时候也可以转头一想:

坏消息是,普法乌龙事件在增多;

好消息是,反倒说明大众越来越讲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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