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文之前先表个态:
发动学生之间相互举报,还对举报者作出奖励,是最卑劣最下作的教育方式。
看到一个大快人心的判决,迫不及待想要分享给大家,也希望大家帮忙分享给身边每一位从事教育工作的朋友。
这是由湖南高院通报的一起真实案例:
事情发生在湖南一所中学,这所学校严禁学生携带手机、平板等电子设备,一经发现,马上收缴。当然,大家都知道,学生总会有各种办法偷偷带,偷偷玩,不可能完全禁绝的。
于是,学校和老师们就想了个损招,鼓励学生互相举报,查实后除了收缴电子产品,还给举报者以表扬和奖励。
也不知道是出于个人恩怨还是为了那点奖励,就还真的有学生举报了:
A同学上课时发现B同学偷偷玩手机,等B同学下课出去后,A同学向老师举报了这一情况。不仅如此,A同学还直接打开B同学的书包,把“缴获的赃物”上交给了老师。
更令人瞠目结舌的是,老师不但没有批评A同学擅自翻别人书包的行为,还给了其一盒牛奶作为奖励。
B同学回到教室后发现书包里的手机和平板电脑不见了,被大家告知是老师收缴了,A同学承认是他向老师举报的。得知真相的B同学勃然大怒,将A同学打破了头,打伤了手,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这要是成年人,轻伤二级就足以构成故意伤害罪了,此案中B同学不满16周岁,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民事赔偿责任大概率是逃不脱了。A同学的家长把B同学一家和学校告上法庭,要求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治疗费等损失。
这就来到本案的高光时刻了:
法院审理认为,B同学把人打伤肯定是不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是!A同学擅自开包“上缴”别人手机和平板电脑的行为也有不妥之处,自己也该承担一部分责任。
还有学校和老师的责任!
法院认为,学校鼓励学生之间互相检举的做法是引发学生矛盾的源头,在A同学擅自开包拿走他人财物的时候,老师没有及时教育引导,在收缴电子设备后也没有及时与B同学沟通,客观上造成了A和B直接对峙冲突的局面。因此,学校也应对A同学的损害结果承担一定过错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打人的B同学承担50%的赔偿责任,纵容举报的学校承担30%的赔偿责任,被打的A同学自己承担20%的责任。
没有和稀泥,没有息事宁人,没有偏袒同为体制内的学校,并且在判决书中斥责了学校发动学生相互举报的错误做法,法院的这一判决可谓大快人心!
湖南高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唐艳说,根据《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隐私权等基本权利。一个缺乏边界、鼓励检举的环境,将导致同学之间相互防备、猜忌,甚至引发肢体冲突,对青少年人格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就……一个健康的社会不应该鼓励民众互相检举告密,这本来应该是基本常识的观念,但此刻经由法官亲口说出来,还能体现在具体案件的判决之中,却莫名地让人泪湿眼眶。
夫妻父子之间互相检举揭发,老师同学之间互相举报上告,中学生们纠集起来闯进别人家里“收缴财物”……这样的人伦悲剧,中国人是扎扎实实吃过苦受过罪的,这是最不该被遗忘的惨痛历史教训。
回到这个案子来,假如是我来判的话,我会让学校承担70%的赔偿责任,为鼓励举报的卑劣做法承担首要责任,打人的同学承担20%责任,为自己的冲动暴力行为付出代价,举报后被打的同学自己承担10%的责任,记下一个“不能打着正义的旗号动别人东西”的教训。
在这个案子里,虽然举报是因A同学而起,但他其实是最大的受害者。学校的制度氛围和老师的物质奖励荼毒了这位少年的是非观念,为一盒牛奶的奖励又付出了被打到轻伤二级的健康代价,身体和心灵都饱受摧残。
一次和稀泥的判决会引发社会道德滑坡,一次重申常识坚守底线的判决也会让我们看到文明之光。再次恳请大家将本文分享给你认识的每一位教育工作者,希望大家通过湖南高院通报的这起典型案例明白一个简单但极为重要的道理:
发动学生互相举报是错误的,学生因此而出了事学校是要承担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