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抓马的是,华人房东千方百计地想赶走租客,闹到仲裁庭,搬出证据一堆。
结果!仲裁员说租客没有违反协议,不能赶走租客!
现在就来扒一扒奥克兰这场租房大戏。

(示意图)
房东起疑
电梯男女进出频繁
这起纠纷的起因是房东Kainan Shi(音译施凯楠),作为物业公司GK Group Property的负责人,接到大楼管理人员的举报,称有性工作者在其位于市中心的一处公寓里接客。
施先生接到通知后,立刻调取了大楼的CCTV监控画面,发现日夜之间有大量陌生男女出入该单元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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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还在网络上搜集到数张广告截图,画面中是亚洲女性发布的性服务信息,地址正是他出租的公寓。
他向仲裁庭出示证据说,广告中的女性与租户的某位女性室友高度相似。于是他向租户提出质问,并以“在住宅内经营商业活动”为由,发出14天违约通知,要求终止租约。
租户否认
是别人在从事性服务
面对房东的指控,租户坚决否认。
他表示,广告中出现的女性和手机号码与自己或室友无关。
他的两名室友是泰国留学生,其中一位是他的女友,三人均未从事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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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那条“邀请客户上门”的短信,他表示无法得知是谁发送的。
至于电梯里频繁进出的陌生人,他表示自己也感到困扰,曾在电梯里被不认识的女性搭讪提供性服务。
他还用Google搜索发现,整栋楼可能有多人在从事此类工作。
“我们只是正常住在这里,不代表整栋楼发生的事都与我们有关。”
仲裁庭判决
证据不足,租户不违规
租赁仲裁员Kaye Stirling审理此案后指出,虽然证据“可能暗示”存在性交易,但并未直接证明租户本人或其室友参与其中;
监控画面仅显示有人进出电梯,不能断定他们进入的是涉事公寓。网络广告中的照片和手机号也未能直接指向租户或其室友。
最重要的是,根据新西兰《2003年性工作改革法》(Prostitution Reform Act 2003)规定,若性工作者在住宅中以个体经营方式工作,属于合法行为,不违反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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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irling表示,该法律明确允许小型、业主自营的性工作单位在住宅内合法存在,而不必获得特别许可或规划批准。
因此,即使该公寓中确实有性交易发生,只要其符合相关法律规范,也不构成立即终止租约的合理理由。
Stirling说:“仅凭这一点,并不构成违反租赁协议,即使这是一种商业活动。”
最终,房东的诉求被驳回。
真是给房东上了一课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