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驾被山间落石砸中身亡 母亲发声(图)

近日,河南洛阳一家四口驾车遭遇山间落石,导致两个孩子的父亲被砸身亡。(极目新闻报道链接)16日上午,遇难者母亲贾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她的儿子是洛阳一家医院的医务工作者,在医疗一线工作了18年。

63岁的贾女士讲述,5月2日事发当晚,她在家里接到儿媳妇打来的电话,得知儿子被石头砸到头了。“我当时也没想到这么严重,只知道两个孙女还好,没受伤。”半夜赶到医院后,贾女士才发现儿子已经不在了。



砸穿车顶的石头(受访者供图)

贾女士说,儿子非常优秀,初中毕业后上的卫校,学的是医学检验,2007年10月份毕业后,到洛阳当地一家医院检验科工作,至今已经工作18年。2015年,儿子与同在医院工作的同事结婚,后生育两个女儿,如今大女儿8岁,小女儿2岁。

目前,贾女士患有糖尿病,她的老伴此前患有脑梗、股骨头坏死等症,目前生活无法自理。现在两个小孩只知道爸爸受伤在医院治疗,家里也没有告诉孩子父亲已经去世的消息。

此前,贾女士的儿媳妇刘女士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事发路段山坡上虽然设置了落石防护网,但有部分容易落石的区域并未被防护到。刘女士认为,这条道路的管理和维护部门应该承担此次事故的责任。



山体有区域未被防护网覆盖(受访者供图)

对于责任划分问题,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付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若山体落石属于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则可能构成不可抗力。

另外,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按规定对公路巡查并作记录,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要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修复。若交通部门未对事发路段定期巡查,未发现防护网破损和易落石区域未防护问题,或者发现后未及时修复和完善防护设施,属于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应当承担责任。

付建称,《公路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依法实施管理和监督。当地政府有监管交通部门工作的职责,若交通部门存在履职不力,政府监管不到位,政府可能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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