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低保户老丁住院21天后不幸离世。根据规定,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后,逝者才能火化,其干女儿胡女士找院方开具死亡证明时,因不是直系亲属而遭到院方拒绝。老丁的姐姐和侄子,都不愿意出面申请开具死亡证明,胡女士无奈找到常州市新北区五新桥街道新龙村第七生产队的队长,其表示,如果要他们配合开具死亡证明,就必须要操办8万元的丧事,给每户村民1条硬中华牌香烟。
就此事,常州市新北区新桥街道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胡女士获得了老丁的房产,从公序良俗来说,理应由她负责治丧。而老丁属于低保户,8万元的丧事标准确实有些高,既不符合老丁的具体情况,也不符合丧事简办的精神要求。他们愿意再次组织生产队、老丁的侄子和胡女士进行协商。(据4月30日荔枝新闻)


死亡证明是公民生命终结的法定凭证,也是户口登记管理的必要环节。当人的生命走到尽头,开具死亡证明并火化,是“让逝者安息”的最后一道必要程序。
据我国《殡葬管理条例》规定,正常死亡者的死亡证明由医疗机构出具,非正常死亡者由公安机关出具,其办理流程本应该是清晰明确,充满人文关怀的,但老丁这场身后事却充满利益计较、推诿刁难,实在令人深感诧异和心寒。
老丁这张死亡证明,之所以办得这么难,主要是因为他将房产留给了照料自己17年的胡女士,而没有留给自己的姐姐和侄子,引发了利益纠葛。亲侄子以“未获遗产”为由,拒绝帮他开具死亡证明,而同样有开具资格的生产队,队长居然开出8万元丧葬费清单,要求胡女士先给钱,再办证明,而且这钱还必须给到老丁的侄子,由其操办丧事,这种操作简直是匪夷所思。
开具死亡证明属于国家行政管理职能中的公共服务职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无论是履行办理本村公共事务的职责,还是出于“死者为大,入土为安”的人之常情,村委会的工作人员都应该尽心尽力提供便利,帮老人把身后事办妥,凭什么设定这样一个“办豪华葬礼”的附加条件?这不是变相地发“死人财”吗?
更离谱的是,就算被正面质疑了,该村村委会的工作人员依然表示,“按照村里的习俗也差不多这样”,什么习俗竟然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而且,去世的老人生前生活困难,属于低保户,国家再三提倡简办红白喜事,树立文明新风,这个村居然给低保户的葬礼定规格,上档次,要求给全村发“硬中华”香烟,这不是跟移风易俗背道而驰吗?真是完全没把国家规定放在眼里啊!
老人想把遗产留给谁,是他的合法权利,胡女士尽心尽力照料他,他以房产相赠作为感谢,也体现了人与人之间投桃报李的友善互动,就算老人的侄子和姐姐对此感到不满,也可以直接走法律途径处理,而不是冷漠地借此生事,谋取利益,村委会更不应该将办丧事和开具死亡证明绑在一起,以最小的权力最大限度地为难普通人。
目前,当地最新回应是,对于低保户来说,8万元的丧事标准确实有些高,会再组织协商。如此偷换概念,避重就轻,真的是把人气笑了。这件事是标准高不高的问题吗?办了丧事才能开死亡证明,根本是本末倒置,胡作为乱作为,既不符合法律规定,更有违最基本的人伦道德。
当地这些管事的人,嘴上说着遵循习俗,实际上却是置逝者权益和尊严于不顾,看上去是在维护秩序,实际上是激化矛盾,加剧社会撕裂。公共服务岂能沦为“捆绑销售”,讨价还价的筹码?如何让公共服务回归公共属性,让基层治理不要如此“法盲”,恐怕需要上级部门介入管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