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根本不是判决,而是立案庭压着被告调解形成的结果,案件根本就没到审判庭,何来判决?!
这种所谓的庭前调解在全国非常普遍,就是在立案阶段由立案庭或者所谓调解员(一部分是退休法官,还有一些律师或社会工作者),说白了就是以调解为唯一目的,根本不按法律规定来,忽悠一个是一个,以各种威逼利诱手段压着双方和解,甚至为此还专门立法你敢信?
要我说,调解制度必须自愿,同时只能由法官介入任何其他人都无权居中调解,但凡有任何暗示一方有不利后果的说辞,当事人都可以立即投诉,并由检察院跟进处理。再不治一下,法律就完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