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类行为的本能特征与科技发展的规律来看,发展出超越人类的人工智能是必然的结果,由超越人类的人工智能发起对人类的巨大伤害行动也是必然的未来事件。
但是,不能把“人工智能对人类社会的伤害”与“人类的毁灭”划上等号,就如一场前所未有的全球没毛病会重创人类,但与“人类的毁灭”并不能等同一样。
所有人类科技在发展的过程都是利弊共存的,绝大部分情况下在发展的前期都是利大于弊,人类在利益驱动下持续投入,直到某一天出现了弊大于利,并且是弊远远的大于利的情况后,才能在人类社会形成共识与个体自觉,重新修正相关的行为。这就是“矫枉过正”现象。
就人工智能而言,它发挥作用需要依赖人类行为作为基础。比如供电、计算芯片维护、网络维护等等。
即,从实务角度看,人类发展人工智能的目的就是发展出超越人类自然能力的能力,而这种能力是人类社会现阶段进行内部斗争博弈的核心工具。
拥有领先于其他人类群体的人工智能能力的人工智能,就可以拥有领先于其他竞争者创造与分割人类财富的能力。
人工智能必然成为超越人类智能的“超人”存在,必然会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产生对人类的伤害,但在可以预期的未来,对于人类总体而言仍然是利大于弊,人类对于人工智能领域发展的持续投入是不可阻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