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女孩在公园荡秋千坠河去世 家属索赔(图)

10岁女孩,在湿地公园内独自玩耍网红秋千时不慎跌落河中溺水,直到十分钟后漂浮至河道下游水面才被人发现。

遗憾的是,孩子经抢救无效去世。这是2024年3月30日发生在河南信阳市新县某湿地公园内的一起悲剧。事后,家属将秋千安装者以及辖区村委会、乡政府起诉到法院,索赔40余万元。一审法院判决家属自行担责80%,秋千安装者担责15%以及村委会担责5%共赔偿家属17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家属以及被判担责的二被告不服提起上诉。6月9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二审法院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资料图/视觉中国

10岁女童独自荡网红秋千落水

十分钟后被发现经抢救无效去世

事发湿地公园位于河南省信阳市新县境内,而秋千则是该湿地公园内的一处网红打卡点。

2024年3月30日,潘女士带着10岁女儿小徐在公园游玩期间,女儿独自前往河道边,乘坐岸边树上架设的秋千,在荡秋千过程中不慎跌落河中溺水。

附近一处监控记录了小徐落水全过程,视频画面显示:12时45分15秒,小徐出现在监控画面中,往距秋千约二三十米处草地上的人群中走去;12时46分50秒,小徐离开人群独自前往河边并登上竹排;12时47分28秒,小徐开始荡秋千;12时47分51秒,小徐不慎从荡出的秋千上落水。

落水后,小徐双手在水中扑腾了近三分钟,但岸边人群及现场游客无一人看见、施救。直到十分钟后,12时58分08秒,黄某某发现了漂浮至河道下游水面的小徐。遗憾的是,小徐经抢救无效去世。

黄某某正是该秋千的安装者。2021年,黄某某在湿地公园内安装了秋千,供来划船的游客免费游玩。

判决书内容显示,秋千挂在河边的树干上,距离河岸水面约2米,下方有黄某某架设的一片竹排,竹排固定在水面上,竹排下水深约2米。黄某某称,该水上秋千在当地多个社交平台得到关注,成为公园的一个标志性网红打卡项目。

悲剧发生后,小徐父母将黄某某、辖区村委会以及乡政府起诉到法院,索赔40余万元。

湿地公园未成立管委会

事发地段设置有警示牌

判决书显示,2021年3月3日,黄某某与某村委会签订《某乡省级湿地公园合作开发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约定,村委会享有对某村省级湿地公园(原有自然资源、建筑物及内部附属设施设备等)的管理权;对景区建筑物建设景点打造、功能区设计等享有审批权,以及享有对景区的监督检查权,乙方如果存在损坏景区资产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恢复原状等。

按照约定,甲方免费租赁合作区域2年给乙方使用,2023年至2025年每年收取租赁费10000元;2026年至2030年每年收取租赁费20000元。

经法院现场勘查发现,事发地段区域内设置有“当心溺水、珍爱生命,远离溺水,严禁在此嬉戏玩水”“水深危险,珍爱生命严禁下水”等警示牌,以及“身高1.4米以下的儿童、老年人须有成人陪同方可游玩”的温馨提示。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向辖区乡政府发函询问得知,该湿地公园未成立管理委员会,湿地公园为自然形成风貌,属于开放式自然风光,不属于景区,乡政府从未对湿地公园进行商业开发,也未获得任何经营收益,对湿地公园及相关旅游资源不负有管理和监督责任。

监护人监护不力被判担责80%

秋千安装者及村委会赔偿17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事发时,小徐已满十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已具备一定的分辨是非、保护自身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应当认识到在水面上荡秋千的危险性,其将自身生命置于危险之中,最终溺水身亡,其对自身的死亡存在过错。

父母作为小徐的监护人,对小徐负有监护职责,在日常生活中应告知小徐私自到河流、沟渠、水塘等水域玩耍存在的危险后果,并教育和管理小徐不得在无成年人的陪护下到河流、沟渠、水塘、水坑等处玩耍。

由于二原告没有充分尽到监护责任,在受害人小徐离开人群,独自一人到秋千上玩耍直至溺水的长达十二分钟时间内,原告潘女士自始至终未发现、劝阻,导致事故的发生。

二原告作为受害人的监护人具有监护不力的责任,其对小徐溺水身亡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此外,事发地段系黄某某承包管理、开发范围,案涉秋千虽只是供来划船的游客免费游玩,但黄某某作为该秋千的搭建者、管理者,应当对安装在水面的秋千本身具有的危险性有所预知,从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其未派人员对自身经营并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进行看管、巡视及紧急施救,可见黄某某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小徐溺亡与其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其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村委会将事发河道区域有偿出租给被告黄某某经营后,没有发现租赁合作区域内存在有安全隐患的游乐设施,并督促黄某某完善相关安全保障措施,其未尽到相关管理职责,亦存在一定过错。

法院认为,案涉秋千并非某乡政府进行商业开发所设置,且该湿地公园在多处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对进入湿地公园的游客应注意的人身安全事项进行了提示,日常对事发区域亦进行了安全巡查,已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故某乡政府不应承担本案责任。

一审法院认定小徐死亡的相关经济损失为89万余元,判决由小徐父母自行承担80%责任,秋千安装者黄某某承担15%的责任赔偿13万余元,某村委会承担5%的责任赔偿4万余元。

事后,女孩家属及村委会、黄某某均提起上诉。日前,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二审法院驳回各方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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