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行低劣”台艺人NONO遭控7罪13日宣判(图)



艺人NONO涉性侵,士林地院经近一年审理,今年2月辩论终结,法官谕知5月13日上午11时宣判。图/报系数据照

艺人「NONO」陈宣裕遭控妨害性自主,士林地检署认定有6名女子受害7次,去年依3次强制性交罪、2次强制性交未遂罪、2次强制猥亵罪起诉,检方更以品行低劣形容NONO,建请法院从重量刑。士林地院经近一年审理,今年2月辩论终结,法官谕知5月13日上午11时宣判。

起诉指出,NONO早期加入艺人吴宗宪所组「宪宪家族」,知名度提升,成为「B咖一哥」,却不洁身自爱,涉嫌在2008年从交友网站认识北市一名柜姐A女,提议接她下班后吃宵夜,以「担心狗仔偷拍」为由载回住处,在沙发上强吻A女耳朵、颈部,期间A女反抗,NONO反而扯破丝袜并抚摸下体,直到A女哀求「请你不要这样」才罢手。

2010年,NONO通过脸书认识B女,驾车载送买晚餐,再返回住处,共度晚餐后命令B女洗澡,却在对方站在浴室外时,拉下她内裤,以生殖器摩擦B女下体,B女侧身反抗,仍遭NONO强制性交得逞。

2010年,NONO结识演艺圈后辈C女,晚间提议驾车载送返家,途中转往大稻埕河堤停车场,拥抱、强吻C女,见C女受惊吓挣扎,又将对方拖进汽车后座关门,扯开对方衬衫,试图解开胸罩并扯下内裤,同时将自己的裤子下拉,将C女抱至大腿处摩擦,直到C女激烈反抗并求饶才作罢。

2010年,NONO约出2009年通过节目结识的D女,驾车途中伸手抚摸对方大腿,又在停等红灯时侧身强吻,在台北市某河滨停车场让D女下车,以181公分的体型优势强行拥抱,并伸手搓揉胸部、臀部等。

2010年,NONO再约出D女,强调有余姓女经纪人陪同,一行人入住台中市饭店后,要求对方到自己房间,孰料D女进入房间,NONO竟露出生殖器,询问「有没有看过那么大的?」随后将对方压在床上,强制性交得逞,还说「看妳叫得那么惨,这次先放过妳」。

2011年,NONO通过脸书结识E女,提议载送E女去搭高铁,却利用机会载往人烟稀少停车场,抚摸对方私密处,又强拉到汽车后座,强制性交得逞。

2013年,NONO客串偶像剧时,在宜兰县议会巧遇曾在电视台结识的工作人员F女,趁外景工作结束时,在议会女厕熊抱F女,搓揉对方胸部,还说「要不要跟我打砲?」F女假意顺从、趁对方解裤头时,拿出防身用的电击棒电击,顺利逃离。

检方侦结认定,NONO利用艺人知名度或工作机会结识被害人,为逞私欲涉犯猥亵、强制性交等罪,品行低劣,对众多被害人身心造成莫大危害,犯行曝光后矢口否认不法,犯后态度回避,未见丝毫悔意,依法起诉并建请法院从重量刑,以惩恶行。

因涉及妨害性自主罪,士林地方法院采不公开审理,审理近一年,期间7次开庭,NONO均全盘否认犯行,辩称不认识被害女子,不过法官在庭上勘验相关影片,NONO涉用雷同手法犯罪,2名曾到其住家的被害女子,已画出住处的楼中楼格局图,且正确率极高,显示被害女子认识NONO。案经今年2月间辩论终结,法官谕知5月13日上午11时宣判。

另外,士检去年认定罪嫌不足而不起诉处分的部分,2名被害人事后提出再议,高检署认定士检侦查不完备,撤销不起诉处分,发回士检续查。案件持续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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