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历史性的一刻,国家急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力度空前!
作为中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从2023年12月提出制定该法,到正式出台仅仅用了不到1年半的时间,立法速度相当快,比较罕见,要知道很多法律都要酝酿好几年。
与此同时,国家和地方动作频频,山西、浙江、广东、内蒙古等省份纷纷成立民营经济发展局。
12年前,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在中央文件中使用“民营企业”的提法,如今,民营经济促进法应运而生,填补了我国现行法律关于“民营企业”“民营经济”的空白。
对民营经济的支持,上升到了制度和法律层面,什么信号?
从立法入手,背后大有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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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微妙的数据是,这几年民间投资在固定资产投资中的占比,呈现逐步下降的趋势。
2024年,民间投资连续第二年负增长,占比已经下降到50.1%,几乎要跌破50%的分水岭。而在10年前,这一比重还高达64.2%。

当然,背后有复杂的原因,这两年的房地产市场下行,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影响因素。今年第一季度,民间投资也开始回到正增长(0.4%)的轨道。
不过,信号背后的原因,仍然需要引起重视。
有没有发现,这几年很多民营企业的大佬,都变得比以往更沉默了。
字节创始人张一鸣清空了微博、阿里创始人马云行踪不定、美团创始人王兴也一言不发了……一反当初搅弄风云的姿态。现在还比较活跃的,也就是刘强东、周鸿祎等人。
商业大佬们,也面临着各自难解的题。
这几年,民营企业的日子不太好过,用工难、投资难、回款难、出海难……各类问题像沉重的石头,压得难以喘息。
尤其是受房地产市场持续收缩、服务消费需求不足的影响,民间投资比较低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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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扰民营企业的,主要是哪些难题呢?
2023年,界面新闻曾做过一个调查。有66.1%的企业反映,最大问题是——市场需求不足。由于需求不足,导致内卷式竞争更加激烈。
其次则是成本费用和政策环境,占比分别为49.4%和46.7%。

其中,在政策环境方面,较小规模民营企业面临更多困难,规模50人以下的企业在调研中反馈的情况是:
16%的民企认为监督执法检查频次过多;
逾三成民企表示在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方面遇到不公对待;
近一半没有享受过任何优惠政策;
此外,认为社保、公积金是压力来源的企业,分别占34.4%、22.8%。

这些现实的压力,都应该得到重视,加以解决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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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中国一贯重视民营经济,尤其是2023年9月,国家印发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31条,甚至还专门提到:
要“引导全社会客观正确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正确看待民营经济人士通过合法合规经营获得的财富。
这份文件,也标志着国家对民营经济的扶持,从技术层面上升到了更高的制度层面。不仅只是解决民营经济面临的具体困难,更是将民营经济以及民营企业家放入“保护圈”。
但是,还不够。
为何一定要立法来促进民营经济?显然是要将其纳入法治轨道。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缪因知就表示,政策有时会陷入“以文件落实文件”的怪圈,比如各地为了配合大的条款陆续出台详细条款,但实际落实上比较乏力。
因此,就需要更高效力的利剑,才能“一剑封喉”。

你知道吗?
在此之前,“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甚至在法律上尚无定义和地位。
经济观察报指出,公司法中还没有出现过民营经济或民营企业的概念,民法典也没有出现民营经济或民营企业的字样,甚至宪法也没有。
立法之后,才能“名正言顺”。从法律上“正名”,就是要保障民营经济的发展,做到“对症下药”。
国家专门立法,效力更高、决心更大,也是真正考虑长远之举。
4
民营经济,当下实在是太重要了。让民营经济繁荣起来,是拉动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必须选项。
如果民营经济不能快速振兴,中国经济面临的压力还会越来越大。
关于民营经济,有一个“56789”的说法:
占中国50%的税收
60%以上的GDP
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
贡献了80%以上的城镇就业
占90%的企业数量
……
其中,广东和浙江、江苏等经济大省,民营经济最为发达。
作为经济第一大省的广东,民营经济主体总量全国第一。深圳的华为做到了通信行业的第一名,大疆科技做到了无人机领域的第一名,比亚迪做到了新能源汽车领域的第一名……广州的民营经济也很发达,上市公司有八成是民企。
浙江就更是被称为“民营经济第一省”,民企500强数量已经连续26年居全国首位。1979年,18岁的温州姑娘章华妹拿到了全国第一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掀起了民营经济迅猛发展的热潮。
浙江明确规定三个“70%”:
每年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70%;
统筹新增用地和存量用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70%;
省“4+1”专项基金投向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70%。
可以说,没有民营经济,就不可能有广东、浙江的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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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营经济,起于改革开放,兴于改革开放,也将在风雨中不断发展壮大,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四十多年来五次宪法修改,也体现了民营经济地位的不断上升:
1982年宪法: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1988年宪法修订: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1999年宪法修订: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4年宪法修订: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2018年宪法修订:发展私营经济的规定不变。
如今,民营经济已经成为中国的最大就业群体、最大市场主体、最大经济实体,也是中国参与全球竞争的关键力量。
所有人都应该认识到:保护和促进民营经济,是中国的一件头等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