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人民大会堂上的中国国旗资料图片 © 路透社图片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过官网介绍称,中国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纪检监察干部2.15万余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17476人次,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3149人次,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516人次,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435人。
据了解,据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分别是:第一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第二种形态,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第三种形态,让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第四种形态,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与2023年相较,上述各项官方数据在2024年都有所减少。2023年中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纪检监察干部3.72万余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2.87万余人次,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7031人次,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884人次,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56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