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在社交媒体上认识,并约在中学附近见面,最终发生了性接触。事后,他们都对对方说了“我爱你”。
两天后,这名女生指控男生性侵犯,但男生否认了这项指控。

示意图 图源:scitechdaily.com
加拿大的“性同意年龄”法律
随后的审判结果令人意外:这名男生被判无罪。这个案件凸显了加拿大未成年人之间的性行为,以及性同意年龄的法律例外问题。
案件详情包含在今年七月公布、但最近才在网上发布的省级法院裁决书中。根据《青少年刑事司法法》(Youth Criminal Justice Act),法院和事发城市(卑诗省某地)的名称均已被隐去。
加拿大的法定性同意年龄是16岁。不过,任何未满18岁的人都不能同意与处于权力地位或涉及剥削活动的人发生性关系。
为了承认现代生活的现实,加拿大国会制定了同意年龄的例外条款,适用于年龄较大的被告与受害者“年龄相近”的情况。
《刑法》规定:
14岁和15岁的未成年人可以同意与年龄相差不超过五岁的人发生性关系。
12岁和13岁的未成年人可以同意与年龄相差不超过两岁的人发生性关系。
未满12岁的儿童不能同意任何性活动。
然而,在这个卑诗省的案件中,这名男生辩称他以为女生的年龄超过了11岁。

图源:Global News
法官Danny Sudeyko表示,尽管这名女生所指控的“未经同意的性接触”“可能”发生过,但男生的证词“直接坦诚”,再加上短信及其他证据,使得法庭对于性侵犯是否发生存在合理疑点。
至于同意的问题——尽管女生只有11岁,法官最终认定控方未能证明男生知道她未满12岁。而且,他们的年龄足够接近,这使得被告可以辩称他认为她已经大到可以同意。
社交媒体相识与接触细节
根据裁决书,两人于2023年4月底“在社交媒体上认识”,他们就读不同的中学。
男生读七年级,女生读六年级。
法官Sudeyko写道:“除了在社交媒体上有大量‘聊天’之外,[男生和女生]还在他人陪伴下见过几次面,并有一次或两次短暂的独处。”
“他们亲吻过。[女生]形容这是一种‘算是约会’,但‘不是真正正式’的关系。”

示意图 图源:vidcdn.123rf.com
2023年5月底,两人在一个社区活动中心和另一栋建筑之间的区域见面。因此,接下来发生的大部分事情都被闭路电视(CCTV)拍了下来。
根据裁决,两人在第一次接触中“亲吻和拥抱”,并且“[男生]还触摸或用嘴唇触碰了[女生]的胸部并摸了她的臀部。”
Sudeyko写道:“最初的这次性接触大部分被拍了下来,并且影片在法庭上播放了。”他指出,影片显示女生注意到了摄像头的存在。
“闭路电视也捕捉到了这一发现,[女生]指了指他们上方的摄像头给[男生]看,随后——看起来有些尴尬——他们就离开了。”
“强行行为”的争议
第二次接触发生在楼梯间,闭路电视只拍到了一部分,画面显示两人进入、离开,以及“站在楼梯上一起看手机”。
在摄像头拍不到的地方,女生声称男生露出了下体,拉下了她的紧身裤,“将他的下体推或拍打到她暴露的臀部,是皮肤对皮肤的接触。”
法官写道:“[女生]说,除了双方同意的亲吻和拥抱外,[男生]对她的行为是强迫性的。有一次她想离开,但她说男生不让。”
“[男生]则说,他没有强迫[女生]进入或留在楼梯间,所有发生的性接触都经过了她的同意。”
根据裁决书,“[男生说女生]在离开时说了‘我爱你’,他也回了‘我爱你’。”女生最初告诉警方情况并非如此,但在交叉盘问中承认了这一点。
事发第二天,女生的朋友暗示男生出轨了,并转发了一段显示他与其他女生在一起的视频。男生否认了这项指控。
再过一天,女生向她的祖母谈论了发生的事情,祖母带她去了警察局。
法官写道:“进行讯问的警官似乎没有考虑到她的年龄以及无法提供同意的能力,而是将重点放在性接触过程中主观同意的问题上。”
“(讯问中)没有提到她的年龄,也没有提到她是否告知[男生]她的年龄或年级。然而,当警官问及[男生]的年龄时,[女生]说他‘刚满13岁’。”
相比之下,女生的年龄——以及男生认为她多大——却成为了审判的焦点。
“年龄相近”的例外原则
尽管法官Sudeyko表示,控方未能证明男生“鲁莽或故意不理会[女生]缺乏同意”,但检方仍辩称男生未能采取合理步骤来确定女生的年龄。
男生和女生都没有“直接告知或直接讨论彼此的年龄或年级”,但Sudeyko表示他相信男生声称女生告诉他她已超过11岁的说法。
即便如此,控方仍声称,当投诉人未满12岁时(法律规定中最低的同意年龄),“年龄相近”的例外条款不应适用。
但Sudeyko认为,该法律的制定是为了防止被告与他们“知道或相信是11岁”的人发生性关系。
这不适用于一个“真心”相信他在社交媒体上认识的女生“至少12岁”的13岁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