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三女生在教室遭四男生轮奸 被拍视频传上网(图)

10月初,一段拍摄于马六甲州亚罗牙也县一所中学教室的轮奸视频,在马来西亚网络平台上迅速扩散。

据警方初步调查,四名17岁男生涉嫌对同校一名15岁女生实施性侵。10月13日,马来西亚教育总监莫哈末阿占宣布开除四名涉案学生,但随后的一则“补充说明”中,这些涉嫌重罪的学生,依然被允许参加即将到来的马来西亚教育文凭(SPM)考试,舆论再次哗然。马来西亚教育部长法德丽娜更是明确表示,“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必须得到维护”。

一边是涉嫌严重刑事犯罪的施暴者,一边是涉案学生的受教育权,马来西亚教育系统的选择引发了深刻的社会质疑。



马来西亚当地媒体报道截图

10月2日下午2时50分,亚罗牙也县一所中学的三楼教室,15岁的女学生因折返取回遗忘的作业,察觉两名17岁的高年级男生正从门缝中窥视。她试图抽身离开,却已来不及逃脱。

“第一名嫌疑人猛地抓住她的手臂,捂住她的嘴,强行将她推回教室。”马来西亚《阳光日报》援引该案件消息人士透露,这场侵犯并非临时起意,而是一次分工明确的集体作案:一人把守楼梯,两人在教室内施暴,另一人则冷静拿着手机,进行记录。整个过程,如同执行一场冷酷的“任务”。

更令人心寒的是,施暴者还将作案视频上传至网络。这段影像迅速在学生间流传,最终一名看到视频的学生向老师报告,事情才得以揭露。

10月10日,受害者母亲在看到视频后,前往亚罗牙也县警察局报案。受害者随后被转移到马六甲医院,接受身体检查与心理辅导。同日,四名男生被逮捕,警方依据《刑事法典》展开调查。

10月16日,两名17岁被告被押至亚罗牙也法庭。两人皆在律师及家人陪同下出庭,一名被告的父亲是公务员,另外一名被告的父母已离异,只有母亲到场。两名被告分别面临三项重罪指控:共同强奸15岁儿童,触犯《刑事法典》第375B条文,可判处10至30年监禁;违反自然性行为罪,触犯《刑事法典》第377B条文,最高可判20年监禁及鞭刑;依据2017年《儿童性侵罪法令》第14(a)条文的身体性侵犯罪,同样面临最高20年监禁与鞭刑。

然而法庭上,两名被告呈现出截然不同的态度:一人对三项指控全部认罪,另一位被告则完全否认罪行。



但就在“马六甲校园轮奸案”审理期间,吉打州华玲县一所中学再度传出类似案件:一名少女遭轮奸,四名青少年被捕,其中三人为在校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