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上是不能谈理智的,两人一起十年确实是男女双方的选择,但这种选择并不一定是理智的。所以我们不能指责女人的后悔行为。
她说的似乎有理。
但法律上她什么也得不到,因为是愿打愿挨的事。
失恋了要索赔?是不是要搞一个立法《恋爱法》?
各国应该都有婚姻方面的立法《婚姻法》,现在这个社会搞一个《恋爱法》似乎也有必要了。
法律责任肯定是没戏,但如果社会物质不像以前那么轻松丰富,这种情况在自由派社会就是会越来越是个问题。
欧美以前很多道德观是极大的物质充沛和幼稚单纯的价值观支撑的。一旦大家坐下来开始算了,很多事情都会破灭。
很多人经常忘了很重要的一点,生小孩这事儿,不是哪一个人单独的权力,而是需要两个人都心甘情愿,因为这牵扯到两个人的整体人生规划,不是折腾一年就完了的事情。
不满意这一点的完全可以去精子库或卵子库付钱找合适的,然后单独抚养。
男人也可以提告:男人一生中最年富力强的精子都灌给了她,自己一滴没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