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旗是由孙中山先生以革命先烈陆皓东先生所设计的青天白日旗为蓝本,加上红色为底色,而形成「青天、白日、满地红」的国旗。民国17年,北伐成功,全国统一,12月17日,青天白日满地红旗正式经由国民政府立法通过,颁行全国使用。现行《中华民国宪法》第6条亦明白规定:「中华民国国旗定为红地,左上角青天白日」。 青天、白日、满地红国旗的历史,可说是一部中华民国的开国史,它所代表的含意如下: 青色代表光明纯洁、民族和自由;白色代表坦白无私、民权和平等;红色代表不畏牺牲、民生和博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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