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我觉得这类人员自觉不要从事公开的大型的演艺活动。
另一个方面, 我也觉得官方不应该下封杀令。
23年前的错误惩罚到现在没有必要吧? 对于只会唱歌的人,用公权力断了人家生计太残忍了。
最好官方不要封杀,民间自己抵制那是老百姓自己的事儿。 相反,公权力应该封杀的是侵犯公众利益的行为和人员。 比如逃税,酒驾。。。。这是妨害到别人了。
至于嫖娼和吸毒,没有受害人,属于自残,不妨轻点下手。 至于说吸毒引起的种种社会危害,暴力等等, 这个人干了就是干了,没干就是没干, 谁干的就是谁干的, 不要随意嫁接到某个人身上。 因为有个吸毒的杀了人就觉得吸毒的都是杀人倾向, 这和被河南人坑了就从此觉得河南人都得抓起来一样脑残。
其实,更大的精力应该对付真正妨害公众利益的行为,尤其是公权力部门。 不要带病提拔。 至于公务员首次吸毒就是记过,警告而已。 当然国内的人民群众的特点就是衙门里啥都是好的,领导人更是说不得,多荒唐都不敢吱声, 一碰上软柿子比如艺人,立刻正义感爆棚,喊打喊杀。 也是一个中国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