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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评论人:拿回台湾圆满统一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9月17日 5:19:23 【回复】
买家剐了 抢匪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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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评论人:lyw101 [★品衔R5★]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9月16日 19:53:09 【回复】
胡扯谈!拐卖人口案还有时效?没有买家,哪会有卖家?!而且是如此凶恶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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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评论人:一笔 [★中立评论时事★]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9月16日 14:28:41 【回复】
就地正法
   
[8楼]评论人:sutter [★品衔R5★]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9月16日 14:17:40 【回复】
别再吹自己人杰地灵了
   
[7楼]评论人:独孤苍狼 [♂☆★伪希腊假罗马★☆♂]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9月16日 13:56:36 【回复】
 回复2楼:这就是改开后洋奴走资派追随洋主子搞出来的为罪犯脱罪而量身定做的条款!
贪官污吏、奸商、侵吞国有资产的蛀虫们在犯罪后,只要隐姓埋名潜逃或者在国外潇洒十年二十年,就可以重新满血复活了!并且大声宣布:我胡汉三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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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评论人:孤独的谋杀者 [♂★幕影星落★♂]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9月16日 13:50:26 【回复】
买卖双方皆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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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评论人:ppplu [★皮皮皮鲁★]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9月16日 13:37:17 【回复】
统一回复各位:在中国,对于收养被拐儿童的家庭,除非参与了拐卖行为或者在抚养过程中存在虐待,否则一般不予进行法律追究。对于被拐家庭,孩子被拐肯定是一件痛苦的事情。对于被拐儿童,估计没什么感觉,相反地,对收养家庭的感情更深,毕竟从小一起生活了那么多年。
你问我个人什么意见,当然是把收养家庭抓起来严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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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评论人:樱桃儿熟了 [★★品銜R19★★]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9月16日 13:28:48 【回复】
死刑,还有啥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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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评论人:Sleepyjoebd [☆★声望品衔8★☆]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9月16日 13:23:17 【回复】
民事纠纷有时效可以理解,刑事案件为什么有追诉期一说?鼓励犯罪设法逃避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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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评论人:言之有物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9月16日 12:52:21 【回复】
有大牛解释下 追诉期 存在的意义吗?个人感觉 如果无法破案,追诉期过没过都没用。如果可以破案,而追诉期又过了,那不是白白便宜犯罪分子么?特别是这种绑架,谋杀,强奸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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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评论人:西安以东 [★品衔R5★]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9月16日 12:16:26 【回复】
以为在说当年山东冠县 百日无孩 运动的罪魁祸首 曾昭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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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评论原文:山东“入室抢婴”案即将宣判,当年曾引发恐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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