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181楼:1. 如果中國人曾被蒙古人、俄國人、日本人屠殺,那中國人活該被屠殺嗎?
當然不是。
任何民族、任何群體的無辜平民都不該成為屠殺的對象。
你若說猶太人被納粹屠殺是因為「他們有問題」,那是不是也承認中國人當年在南京、東北、海參崴、成吉思汗鐵蹄下被殺,是「咎由自取」?
這種邏輯根本是反人類、反歷史、反道德的。
2. 指責猶太人「自己有問題」所以才被滅絕,是跟納粹一樣的說法。
納粹就是這麼說的:「猶太人貪財、狡猾、掌控媒體與經濟」──所以要屠殺。
你現在說:「猶太人被這麼多人驅逐,一定是他們自己問題」──這和納粹有什麼差別?
你不能一邊罵日本侵華、蘇聯侵華,一邊卻認同納粹對猶太人的種族滅絕。
這叫雙重標準的極致。
3. 若歷史的苦難能證明「活該」,那中國人也要面對這種反人類審判?
蒙古屠殺中原 → 活該?
日軍南京大屠殺 → 活該?
蘇軍屠殺東北人 → 活該?
如果你承認這套邏輯,你就是在親手掐死自己民族的尊嚴。
就像我們不會說南京大屠殺是「中國人活該」,你也沒資格說猶太人大屠殺是「他們自找的」。
一句話:
否認他人的苦難,就是踐踏自己的良知;合理化他人的被屠殺,就是放棄做人的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