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给自己灌点春药,然后性侵别人,也可以说自己身不由己。
"之后他再次离开家,去寻找另一名女性。结果,他遇到了 警察"。双方拔出不同种类的枪相向,因火力悬殊,他被制服了。他的生命他作主,与人无关。但如果他危害其他人的话,法律上没有"借刀杀人"或“借菇杀人”案例和判例?
也就是说在加麻大看谁不顺眼想干掉他,在事后马上灌一瓶酒嗑两个蘑菇就可以脱罪呗?啧啧~,真特么人性化。
为回应公众的不满,加拿大议会通过了《刑法》第33.1条,明确禁止将“极度醉酒”作为性侵、殴打或非法闯入等犯罪的免责理由。
然而,2022年,加拿大最高法院在另一案件中裁定第33.1条违宪,认为它可能导致“冤枉定罪”,因此宣布该条款无效。Barrett案恰好发生在这一法律空档期,因此不适用于修改后的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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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是法律本身的问题。
比如中国刑法明确规定醉酒人犯罪不免则,“自陷”导致的犯罪不免则
加拿大法官真煞笔,喝了酒吃了药就判无罪?那吸了海洛因不也一样是无法控制自己,这样去犯罪不也是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