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个悲伤的事情。 但没有抓到重点。
1》精神异常时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刑责,但不排除限定的治疗和限制行动的法律条款。
2》医生诊断时必备条件之一,可以找专业团队进行专业角度抗辩, 如果有瑕疵,会被重新考虑,甚至不予接纳诊书的唯一性。就够了。
3》如无法推翻可试图连个方向,
A:其后续精神治疗期的禁锢
B:经济赔偿可寻求,此人是否有先期预示疾病状态,对其疾病判断是否有疏忽,那就可以跟随诉讼当时医疗个人及机构(记得一定要两个一起,个人和机构),然后是家人看官责任,从而寻求经济上的补偿。
3》如此公开指责政府部门,完全是驴唇,还会引起反感,对法部也不应时指责而是应该专业性沟通与合作,如此网上宣传,适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