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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评论人:和平奖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4月17日 10:43:46 【回复】
新闻工作者的拍摄难道都是经过别人同意的么?肖像权是在盈利的前提下才有肖像权,新闻媒体的报道中根本没有肖像权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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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评论人:liuyuanwang99 [★品衔R6★]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4月17日 8:59:41 【回复】
中国是法治国家,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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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评论人:按律当斩 [♂★★声望品衔9★★♂]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4月17日 8:07:57 【回复】
一名长期以街拍为主要创作手段的摄影师伊川(化名)认为,《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可以“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换句话,法条并没有剥夺公民拍照的权利和自由,但是照片使用的方式,以及最终使用的结果则要求摄影师(任何人)需要高度重视和谨慎对待。在互联网大潮的今天,情势变得越来越复杂,人人可街拍的便利性,使得法律的红线也压得越来越低,这也是在保护各方的权益。因此,拍是一回事,用是另一回事。若怼着女/男性身体局部拍则是另一回事。该起事件中,女子要求删除其影像也是及时避免将来发生更糟的可能,摄影师可以向其解释其行为,获得谅解,或配合删除照片或视频。
蓝天彬律师介绍,根据《民法典》条款约定,街拍行为中,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或者为实施新闻报道,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等情形,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但蓝律师同时强调,被人街拍,如果没有合理实施理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行为人删除照片或视频。街拍后在网络上发布照片或视频,如果未经同意,那么有些情形下仍然有可能侵犯肖像权或隐私权。如果当事人提出删除照片或视频,街拍行为人应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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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评论人:马三立 [♂★品衔R5★♂]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4月17日 7:20:13 【回复】
公共场合和不能照着人家小姑娘大腿胸部拍特写吧?这不就是寻衅滋事么,为老不尊,太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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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评论人:阿狗家的猫 [☆品衔R3☆]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4月17日 7:12:46 【回复】
没有法律规定吗?
虽然是公共场合但不可以特拍一个人吧
   
[4楼]评论人:柴少 [品衔R2☆]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4月17日 6:34:09 【回复】
违反肖像权是指你的照片被人用于商业目的。公共场合拍摄哪有什么告知,否则央视新闻的人脸都要打马赛克了。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85条特地用来保障言论和信息自由权。具体而言,允许出于新闻、学术、艺术或文学表达目的处理个人数据包括肖像,即便这可能违反GDPR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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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评论人:googlebot [★品衔R6★]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4月17日 6:08:29 【回复】
小编脑子坏了,公共场所随便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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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评论人:cwings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4月17日 4:58:41 【回复】
这个确实是一个有意思的话题
先告知,再拍
先拍,再告知
先拍,被发现了,再告知
第一个应该是可以的,第二个原则也是可以的,但和第三个情况没法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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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评论人:Wuyueshanren [♂☆★五月山人★☆♂]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4月17日 4:55:14 【回复】
髮指國家按髮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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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评论原文:女子斥“老法师”涉嫌偷拍?街头摄影边界如何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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