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2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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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身为宁波某公司董事的瑞典籍人桂敏海醉酒驾驶,撞死一名女大学生。2004年8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桂敏海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车祸女死者的母亲因为不认同最初交警认定其女儿需负次要责任,自称冒生命危险亲身实验,证明桂敏海超速驾驶,时速超过110公里。2004年5月30日浙江省公安厅复核结果,认定桂敏海需承担车祸全部责任,死者不承担责任。死者家人2005年提出民事诉讼,向桂敏海追讨10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但是,2004年10月桂敏海在缓刑考验期间声称瑞典护照丢失,向当地派出所领取了报案回执,并以此向瑞典驻上海总领事馆申领了新护照。随即他冒用别人身份证件从云南边境脱逃出境.因此,2006年8月,法院裁定撤销对桂敏海的两年缓刑,改为执行两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