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案发的时候我就给那个女的发过消息了,这种事儿在烟威地区太普遍了。弄个小快艇,天黑出发到附近海参养殖区偷,最远的去大连偷,好的时候一晚上收入十几万。但是贼吃肉就得挨打,过去被人追上撞船都不算大事,还有潜水正偷着被上面扔雷管直接炸翻的
用钱买的“线索”是不可靠的,这是很简单的道理,因为为了拿赏钱,“证人”会捏造故事。在很多国家,法庭不能接受付钱买的“证据”。
真凶是东海龙王吧,“当晚天气骤变”,船翻了,那只被指控的船只不过是第二天、第三天遇到一艘无人的翻船,因贪念把船上有用的东西卸了。
海阳市海事局明显是能掌握最多情报的机关,只是好象是不给钱不干活的赶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