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38楼:我的理解是实体正义是指终极的真相和公正,但是这是超乎常人的理解能力之外的,而程序正义则是人们能执行也能理解的正义,执行的部分通常就是程序和法规,理解部分就是人们是否认同审判的过程和结果,通常就是人们按自己的理解,审视其与他们理解的实体正义的差别。差的小他们就认同,差的大他们就质疑或呼吁,老是差的大这个程序就到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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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的这个案例对很多美国人(也包括其他国人)来说,结果和常识差很远,而法官给出的判决过程也和常识差很远,就是说这样的审判对于很多人来说,第一实体正义没有被serve,第二程序正义也不完整,最多只能说审判是符合程序的。重复一遍上一段的最后一句,老是差的大这个程序就到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