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戰爆發,美國為防止中共佔領台灣,杜魯門於6月27日發表聲明派遣第七艦隊協防台灣,實施台海中立化,
同時聲明:台灣未來的地位必須等到太平洋地區恢復安全、對日本的和平條約訂立、或經聯合國審議後才能決定。後世普遍將此聲明解讀為台灣地位未定論之起源。
本观点的支持者认为,依國際法而言,戰爭的始末是從宣戰到和平條約生效為止,所有經過協議後的權利義務須在和平條約生效以後才能產生法律關係。
1951年日本與同盟國簽訂《舊金山和約》,
1952年又與中華民國政府簽訂《中日和約》,但是在這些和約中,日本都只有表示「放棄」對台灣、澎湖等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並未表明台灣主權歸屬於何方。
《舊金山和約》簽訂時,絕大多數簽約國代表的共識為台灣的地位暫時未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政府則與日本另行簽訂和平條約,並依據《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以及《中日聯合聲明》或《中日和約》來否定台灣地位未定論,並各自主張擁有台灣與澎湖的主權。
而美國則視《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中關於台灣的部份為從未正式執行的意向聲明,且視《中日和約》未處理台灣地位,並認為台灣地位未定。
美國政府在《中美建交公報》與《八一七公報》聲明美國「認知」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其後表示「認知」不代表認可、不代表接受,除了「認知」以外不代表任何意義。美國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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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粉红的玻璃心又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