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70楼::
再给你解释一遍,能听明白就明白,听不明白也别问了。拉黑了,懒得多费口舌。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这里“定居国外”和“自愿入籍”可以解释成一个先后关系(就是你说的那种),也可以解释成为一个“and”的关系,就是俩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导致“自动丧失国籍”。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
这里“除…以外”,可以解释成英文中的“except for”,就是满足了第九条就不用满足第十四条,也可以解释成“in addition to”,就是满足了第九条之外,还需要满足第十四条。
人家定这几条法规的时候,早就把你那些想两头占便宜的小心思想清楚了,所以才故意用了这么模凌两可的语言,最后怎么执法全看解释权。不懂法就别再这儿装逼了。老子就是加籍,比你明白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