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那个《马格尼斯基法案》,全名是《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内容并不是“任何一个身在美国的人,都要证明自己财产的合法性”,它的立法初衷是好的:授权美国政府对违反人权及国外显著腐败人士实施制裁,例如禁止入境、冻结并禁止官员在美国的财产交易。如果仅止于此,绝对没人反对,但是后来,这部法律产生了变异:这部法律制裁的范围扩张了,扩张到了“人权”,并且“人权”的范围是美国来定义的。
举个例子:2020年7月9日,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管制办公室以严重侵犯新疆少数民族人权为由,根据“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对新疆党委书记陈全国、前新疆政法委书记朱海仑、新疆公安厅厅长王明山、前新疆公安厅党委书记霍留军以及新疆公安厅进行制裁。这就明显偏颇了,反腐,中国大陆没人反对,帮助中国大陆反腐,我们还感激,但是你们把你们定义的“人权”套到这个上面,那就明显不合适,说白了就是意识形态斗争,就是政治斗争,那是理所当然要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