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媒体狂欢,都拿这个讽刺美国,贬低美国自由民主体制。 只说禁止堕胎,不说有接近4个月的缓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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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欧,譬如德国一直都是15周内可以随意堕胎,之后不行。 这个时间足够女性做出决策是否堕胎。 特别是强奸的,发现怀孕到堕胎有两个半月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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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十几周不做决策,那之后孩子大了不管是对孩子还是女性,堕胎都有巨大风险和身体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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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可以双方妥协下,譬如把15周延长到20周等等。让女性有更多的时间考虑是否堕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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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禁止堕胎如果和西欧一样还能是新闻吗?你一看就是没有孩子的,midwife和父母沟通的信息是12周之后孩子有心跳了,就是一个人了,除了身体的伤害意外,还有法律上的问题,你不能随便杀死一个人,哪怕是没有出生的。
你这话,跟美国自由民主枉死的100万人去说,我们有 “美国自由民主体制” 护体,可以冲刺200万这个小目标!
所以4个月后女人就失去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了,这人权还带时效性的?
这法律不就是反人权的典型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