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家崇拜你也好,为了钱也好;异国他乡酒足饭饱后人家留学生小姑娘热情的把你一个已婚男性带回家做客,多美好的回忆;甚至让你摸让你睡。
不管后来的糊涂账,占了人家女孩子便宜是事实吧?不说给人家几百万,反倒不光白睡还跟女孩子打官司,真是丢人啊!
女孩子涉世未深处理不好事情,都是可以理解的。可刘强东你见过大世面的成年男性,跟人家小姑娘较那个真干啥啊,太小肚鸡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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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是装傻还是真傻?
是女方报案并且把男方送上被告席。你的意思是男方应该大度地承认强奸罪然后进监狱待着,就不是较真是吗?都进入了严肃的司法程序了,你还在这里废话连篇,法院是你开的?
颠倒黑白,要打官司的是女刘。没有报警钱,刘强东肯定愿意给钱。不要说五万,一百万也是小钱。
太扯淡了,如果只是睡几觉给钱根本无所谓,他妈的你叫了警察,再给任何一分钱都是认罪的表现,他只要给钱这件事反而一辈子都过不去了,你以为这是你街上遇到个援交的的那点屁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