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狗屁不懂的傻逼被左派忽悠。
原本的高法判决是认为;
“根据美国宪法修正案第14条,未出生的婴儿属于母亲私产,所以母亲有权决定是否或何时堕胎:。
而现在的高法则认为:
“美国宪法修正案第14条里关于私产的条例不适用于未出生的婴儿,所以堕胎是否合法应由各州自行决定”。
而实质上在美国堕胎从来就是由各州决定,所以判决与否实质对现实没有任何改变,纯属是象征性的意义而已。
↓↓↓ 共 9 条评论 ↓↓↓
不管你说的对不对,是全对,还是部分对、只是缺少严密逻辑思维能力。。。
上来就说别人狗屁不懂,一副盛气凌人的样子———
生活中常识告诉我们:那些动不动就说别人狗屁不懂傻逼的人,其实他自己才是真正一点狗屁不懂,是一个真正的傻逼!
不说别的,就说你这洋洋洒洒一片大论,有多浅薄,有多少自以为是的漏洞?
还有那些不懂自己动脑筋,给你点赞的人!
想指鹿为马? 请缩回去"君子剑"的地盘,方便它对戳破你谎言的网友删帖禁言。
在这里,看看有多少网友用事实和逻辑煽你的脸^^
你这次可演砸喽^^
老老实实夹着尾巴遁了吧^^
美国法律不太懂。
比如说一个州,堕胎禁止。这个女的堕胎了,违反了州法律,被判刑。。。
原来情况下,她可以打官司,说州的法律规定违法宪法——还有赢得可能性,
但是现在则是州判你违法,那么就等于最终判决,没有一点翻盘余地了??
:
“美国宪法修正案第14条里关于私产的条例不适用于未出生的婴儿,所以堕胎是否合法应由各州自行决定”。 - 这只是明面上的说辞,口吐莲花
这个判决可不是无足轻重!!
如果这都无足轻重,你觉得为什么铺天盖地的游行?所有人都这么重视?
项庄舞剑...
就是要站在道德的制高点抓住你盎撒主子的痛脚下狠手。
怎么,你们感到痛了?
这不正是你们一贯爱用的伎俩么?
这么快就求饶了? 孬种^^
这根本就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信仰问题。让法官来自行决定未出生的婴儿属于个人私产本来就很滑稽。这难道不是议会(也就是人民代表)的权力么?14修正案本来是为了黑奴的地位问题,现在被讼棍和政客们搞成有关堕胎的宗教信仰问题,这本身就是对宪法的滥用。
但是几乎所有红州在没有联邦保护法后都会立法禁止堕胎,好几个州已经通过并执行了;在支持堕胎权的人看来剥夺联邦层面的保护法就是支持反堕胎;
比如说:一个学生上学的路上有人要堵着他打他(红州的反堕胎法),有个大人现在天天陪他上学(联邦层面的保护法),现在这个大人在明知道要打这个学生的人还等在路上是情况下说我不陪你了你自己去吧,就是等于让他被打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