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以后洋奴改开派以制定的法律完全是为坏人张目的!不问缘由,只看结果。
当你见义勇为与坏人搏斗,伤了死了只能自认倒霉(坏人往往没有财产赔偿)。
当你见义勇为与坏人搏斗,打伤、打死了坏人,你轻则赔偿医药费、营养费,重则入狱坐牢,大好前程毁于一旦。然后让老婆孩子(如果有的话)、父母受到牵累,甚至因为自己坐牢而抬不起头了。
所以,想要杜绝此类恶性事件(包括山东辱母案等),必须立法,对这类见义勇为对坏人出手的人,坏人死了白死、伤了白伤,不用负任何责任!
对挑衅、辱骂、殴打他人的坏人,被反击受伤及死亡,也是死了白死,伤了白伤,不用负任何责任。
必须要落实谁挑事儿,谁负责!被动应战的不负责任!这样才能彻底扭转坏人任意横行的情况,才能杜绝黑社会类似的组织犯罪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