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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评论人:走西口 [☆笑骂由我☆]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1年03月08日 12:04:00 【回复】
这里圣母婊不少啊!易位而处,你们跑得更快!
   
[11楼]评论人:angelkilier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1年03月08日 11:59:54 【回复】
你可以说没尽到救助的义务所以要求赔偿,但不能说他过失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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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评论人:tosefun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1年03月08日 11:42:03 【回复】
 回复7楼:如果是这样这个人有点冤枉,他唯一的错误就是见死不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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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评论人:intuition123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1年03月08日 11:33:02 【回复】
 回复1楼:
就怕中国的法官说,不是你干的,你喊什么救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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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评论人:nathan438 [布衣]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1年03月08日 10:53:24 【回复】
谁施救谁负责已经有过先例,也难怪周某某惊慌失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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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评论人:熊趴趴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1年03月08日 10:39:49 【回复】
我国法律不承认一般性救助义务,就是说见死/危不救等不作为行为是不构成民事侵权或者犯罪的。
不过就本案来说,如果是旁观者见死不救也就算了,周某某是导致死者冠心病突发的人,就如同一场车祸的肇事者。这就不是见死不救而是肇事逃逸的问题了。
法院以“不恰当的方式诱使患者发病死亡”处罚周某某。虽然好歹算给死者一个交代,但给人感觉不完美。
   
[6楼]评论人:飞翔的鱼头 [★品衔R5★]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1年03月08日 9:31:24 【回复】
这货应该判至少10年 这不是见死不救的问题 这是过失杀人 逃逸
   
[5楼]评论人:goodsignal [★品衔R5★]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1年03月08日 8:34:33 【回复】
关键是见死不救,还是自身原因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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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评论人:nationwide [♂☆品衔R3☆♂]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1年03月08日 8:31:28 【回复】
傻逼呀,这年头能跑哪去呀?要是赶紧施救没准不至于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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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评论人:网颜 [品衔R2☆]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1年03月08日 7:59:59 【回复】
不是说笑死人不偿命吗?
   
[2楼]评论人:xiaohao2017 [☆品衔R3☆]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1年03月08日 7:43:20 【回复】
我进来是看, 是什么玩笑。
学会这个玩笑, 明天也跟老板说这个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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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评论人:greentee [★品衔R6★]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1年03月08日 7:38:19 【回复】
见死不救在德国是违法的,这里并不需要你跳下河去救人,而是至少需要打个电话报警。
国内这个判罚是合适的。和欧洲接轨。有人心脏病发作倒在你面前,至少你应该打个电话叫救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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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评论原文:
本文热评:2评论:xiaohao2017[☆品衔R3☆] 03月08日 7:43:20 27赞 1踩 0评  》》》查看2楼点评详情
我进来是看, 是什么玩笑。
学会这个玩笑, 明天也跟老板说这个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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