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33楼:
2、任何一个有能力的男人,也不会在老婆公司任职吧?合伙开公司的不在此列。
所以判决书上陈述的微信内容就是郑逼的,张不愿意。后来工资也只要1块钱。
3、关于孕期堕胎,如果不是代孕问题,孕期堕胎不是被认为是女人的权利吗?这个郑爽为什么不能双方关系破裂,不想再孕育对方孩子时,采取堕胎的方法?这个郑爽的问题不就是因为在美国不允许堕胎,而且是代孕才无法达到堕胎的目的吗?
7个月了。
4、如果真像这个郑爽父母所说,男方家庭是瞒着郑爽拿郑爽的卵子和张恒他爹的精子结合制造的受精卵,再委托他人代孕。这就不就是男方家庭欺骗的问题了,而是伤天害理、缺了大德,是乱伦!!!
这个要科普,"瞒着郑爽拿郑爽的卵子"这个是做不到的。因为人工受孕基本要1:5,一次2个孩子要10颗卵子。要打排卵针,不可能能瞒的。
其他都是自由心证,就随便了,但这几个基本无可辩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