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不解啊,按理说凶手希望被害人帮忙是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或者在自己的案件中得到好处,说实话,帮不上就帮不上就是了,这个忙是有多大,以至于凶手宁愿去犯另一个滔天大罪来平息自己心中的不平呢?
另外,这个凶手为何还要先应聘小区保洁员,蹲守五天后行凶,在小区门口不行吗?感觉这个凶手是职业的,不像是激情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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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两个人不认识,买凶杀人的可能性很大。
但是两个人认识就不好说了,总有些人比较奇葩,会干出不可理喻的事情。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要是都这么理性,世界上就少有犯罪了。